嵊泗县民政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2011年,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暂行办法》,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局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处、所,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近期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我局的重大决策,都要注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决策前的社会通报、公示,并在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部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收费的信息公开。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继续推进各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2011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82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11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11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104

《条例》实施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516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次)

0

公共查阅点查阅量(人次)

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