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不断拓展民政业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截至202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嵊泗门户网站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掌上嵊泗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民政相关信息,跟进民生热点,让公众及时了解民政的重要决策,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提升了政社双向互动交流。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我局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持续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本年度,我局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便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其中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公开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困难家庭救助补贴等信息;在社会组织方面,发布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年度审计的相关信息;在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公布了退伍、伤残抚恤等相关信息,并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以用于改善民生、社区建设和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以低保、优抚等财政性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民政资金公开透明度。2021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数50条,其中工作动态32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未产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在嵊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一名专职人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持续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实行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政务新媒体公开为辅的多渠道信息公开模式,确保民政领域的信息动态按时、准确、依法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时效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坚持日常巡检、更新、排查,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社会评议方面,广泛听取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自查整改和落实推进,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进行追责,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今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仍有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更换不及时,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部分栏目缺少“干货”。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