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6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6
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8-25
嵊安办〔2011〕2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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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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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做好我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然不牢固,形势不容盲目乐观。特别是近期以来,相继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之一,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化当前正在开展的“一打七整治”工作和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前期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冬明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要重点加强对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船舶修造企业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和高层脚手架、基坑支护等安全监管;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抓好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的回查,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要督促各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防风、防雨、防机械事故等监管措施;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建筑企业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要加大船舶修造行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外协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有效预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燃爆等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深化“一打七整治”工作,深化隐患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确保春运安全畅通。
要提前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确保春运安全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运营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维护情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及有效情况、GPS车载设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加强客运车辆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要继续抓好临水临崖落差危险路段的整治,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要进一步抓好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安全监管和车主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落实事故预防措施。要加强拖拉机等农用机动车辆的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
(二)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确保海上运输安全。
海上交通安全涉及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停航等措施,严禁冒险开航;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四客一危”船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要加强对运输船舶特别是砂石船适航性的安全检验,确保船舶适航可靠;要严肃查处非客船载客行为和砂石船无证营运行为。
(三)继续深化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要针对冬、春汛期渔业安全事故多发的教训,积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抓好冬、春汛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对渔民特别是渔船老大的安全生产教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渔业船舶港口签证制度,遏制带病渔船出海出产;要加强渔船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渔船动态报告制度,督促渔船保持通讯畅通,落实渔船安全值班瞭望制度,严查抗风力航行;落实海上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冬汛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好渔业数字短信平台、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向渔船发布各类海上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要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海上搜救的指挥、协调,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快推进渔船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渔船防碰撞系统建设,减少商、渔船碰撞发生率;要加强休闲海上渔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有序发展。
(四)全面深化“清剿火患”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要依法查处有关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危化品生产经营安全。
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使用、运输(包括海上)环节、码头装卸以及危险品储存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凡技防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存放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市场安全运营。
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在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要加强对旅游运载工具的资质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无照车辆从事旅游客运,预防载客工具和设备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驶;要认真做好旅客聚集场所、星级饭店、重点景区景点、渔家乐和各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确保“两节”安全。
元旦、春运和春节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增强值班备勤力量,重要岗位和部门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春运和春节期间的各类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事故基本情况不清上报和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务必做到准确、及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嵊泗海事局、县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接此通知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083109,传真:508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