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吕泗洋海难渔民立碑”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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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吕泗洋海难渔民立碑”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科教文卫方面
案号: 77
议案领衔人: 葛德成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为“吕泗洋海难渔民立碑”的议案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力社保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葛德成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吕泗洋海难渔民立碑”的议案》已收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要求,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同协办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了协商研究,充分采纳协办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现将你们提出的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要给海难在江苏吕泗洋渔场的渔民弟兄们立个纪念碑,让更多人了解历史,铭记血的教训,起警示作用的建议。我们认为吕泗洋海难是我县渔业历史上的一次罕见海洋灾害,对我县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嵊泗渔民死亡110人,伤107人,毁损渔船259艘,作为后人我们应该铭记这段历史。渔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随着渔场的不断延长,生产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大,渔业生产安全关系千万渔民兄弟及其家庭的安危,加强渔业安全教育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但经我局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并向上级民政部门咨询,认为不宜为在吕泗洋海难渔民立碑。缅怀先人,铭记历史,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我们要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礼堂,社区文化走廊的宣传阵地,加强对这段历史文化的宣传和传播,让更多的人知晓这段历史,缅怀先人,铭记历史。同时县渔业部门要通过视频、微信、面对面教育培训等形式,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历史、铭记血的教训;乡镇也可通过组织渔民老大及其家属参观文化礼堂、文化走廊等形式,不断警示渔民兄弟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渔民兄弟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照顾死难渔民遗孀的生活问题的建议(意见)。2014年8月,舟山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现为我市户籍并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曾为我县渔业户籍,未承包过集体土地;2.曾享受国家返销粮3.曾在我县渔区从事原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4.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并缴纳过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的渔民,为此次补贴的对象。《意见》对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各县区贯彻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死于海难事故的渔民遗孀,根据文件规定,她们不是原集体捕捞渔民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政策所惠及的对象。虽然这类群体不是本次生活补贴发放的受益对象,但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我们一方面会积极向市里争取政策,结合嵊泗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交上级人社部门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乡镇、社区要及时了解、关心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确实因生活困难的要及时给予经济上的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对象,确保她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感谢你们对我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民政局 

                                                                              2016年6月17日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