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园三小校车安全管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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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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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园三小校车安全管理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科教文卫方面
案号: 41
议案领衔人: 金 玲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菜园三小校车安全管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2012年3月28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将近四年,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不尽人意,时常有校车事故发生,其实问题出在校车的质量和校车的管理

菜园镇第三小学成立于2008年9月,为五所学校(原菜园二小、五龙小学、基湖小学、青沙小学、金平小学)拆并而成,原五龙小学、基湖小学、青沙小学、金平小学的学生早、晚乘接送车上学和回家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同时《条例》第九条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菜园三小的校车接送校车属于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由汽车公司的面包车和旅游车接送,菜园镇委与汽运公司签订接送车的安全协议,学校负责学生的文明乘车行为管理。对校车严格要求相比较,是有差距的。

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只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菜园三小每天由值日教师做好学生的上学和放学的点名和与接送车驾驶员的交接签名工作,车子行驶途中负责文明乘车监督的主要是每个方向的学生乘车队长,每周由主管领导召开乘车队长会议,对学生的文明乘车行为进行管理,在持续的常规管理下,学生在车上都能文明乘车。

目前,校车接送,对住在菜园城区之外的孩子学习确实带来了方便,但还存在问题和隐患。

学校从学生乘车队长的反馈中,发现学生在上午乘车点的候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些学生人比较小,双比较调皮,在等车时有追着车跑和玩闹现象,在没有老师的管理下,容易发生意外,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意外事故,虽然事情比较小,学生也不是故意的,但也造成了轻微的挫伤。

另外,学校接送车并非真正校车,车辆、人员都不是固定的,一般客运的车辆随时变成校车,相关部门对车辆的设备,如安全带、消防设备等是否经常检查,是否符合校车要求。

所以,为了孩子的安全,菜园三小迫切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首先解决接送车等候点的管理人员落实问题,可以由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专门聘请退休的干部、家长代表,在校车停车点对等车的孩子进行管理,同时也与孩子家长沟通,不要让孩子过早离家,在候车点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其次,学校应当配备自己的校车,以便管理。《条例》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我县的财政可以解决标准校车配备的能力,希望把接送车变成真正的校车,让长鼻子的黄色校车成为我县道路上的一道风景线,保证学生的出行安全。



主办单位: 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 县交通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金玲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菜园三小校车安全管理的议案》收悉,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2012年3月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县于同年9月制订了《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嵊政办发〔2012〕92号)等相关文件,逐步建立了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专业公司服务、相关部门监管指导、学校有序组织、家长积极配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送车辆管理与运营模式。   二、菜园三小的学生接送属于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由汽运公司的面包车或旅游车接送,全部营运车辆经过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的审核以及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均已获得校车许可证。承运企业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确定好运行车辆,并建立健全运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与台账,健全应急预案。同时我们也会要求县汽运公司按规定对车况和安全设备实行每日检查,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我局也已计划在今年的11月举行相关部门和学校参加的“全县接送车安全应急演练现场会”。   三、学校及时做好学生数量与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了学生接送车交接制度和车辆台帐,明确了学校负责人、班主任与“引导员”职责,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四、针对接送车等候点管理人员的落实问题,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协管员负责候车点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接送车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与突发事件”规定,我局会根据您的建议在今年的学生接送车联席会议上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目前,我县虽尚未配备专用校车,但学生接送车营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联系人:徐安,联系电话:5085305)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