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急待处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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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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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急待处理的议案
年度: 2015
案由分类: 其他
案号: 16
议案领衔人: 张存康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对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急待处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目前我县渔农村不少地方存在宅基地荒废现象,有的人去“楼空”,有的断壁残垣,荆刺丛生,在一些渔村一幢新房矗立,而新楼旁套着破旧房屋,东倒西塌没有人居住,两者形成鲜明对照。在我们渔农村开展乡村风貌改造和美丽海岛建设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一套破旧房屋无法进行改造,严重影响周边整体改造效果现象。破旧宅基地不能根本消除,无法从根本上彻底全面地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整个渔农村形象,在我县渔家乐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尽快科学合理地处理渔农村破旧的废弃宅基地已显得尤为迫切与需要。

针对我县渔农村存在的破旧荒废宅基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二点建议:

一是结合我县渔农村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渔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或办法,做到依法依规处理宅基地。

地上原有房屋破损不能利用的,应无偿退回宅基地,原有房屋尚能利用的,村委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原房屋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协商,给予公平合理地补偿后收回,也可直接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由使用该宅基地的村民与原房屋所有权代表行使人,在村委主持下协商确定外偿。村民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应当将多余宅基地退回集体,统一安排使用。

二是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按照制定管理规定或办法,组织开展一次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清理规范工作,使我县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得到一次较全面的清理规范,全面改善该渔农村村容村貌,提升美丽海岛形象。

 

主办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张存康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急待处理的议案的建议(意见)》已收悉。现将建议(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土资源局的答复 1、废弃宅基地的注销,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村民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协调当事人,因地制宜,在给予适当补偿后,将多余宅基地调剂给需要的村民家庭。城镇居民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亦可协调当事人,走补偿后调剂的途径。 2、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批准建房两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宅基地,原批准文件失效,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农林水利围垦局的答复 渔农村破旧废弃房屋和荒废宅基地的存在,不但影响了整个村容村貌和环境的和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行人的安全。在农办口子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精品社区建设项目中,我们在整治、建设的内容上已涉及到了对破旧房屋的改造与荒废宅基地的平整,在资金安排上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要求乡镇、村在推进美丽乡村、美丽海岛建设中要处理好这些废旧房屋和荒废宅基地。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些村采取了比较温和的办法,通过出资、补偿户主的建筑物或建筑材料成本,作了回收处理。有的村借助“三改一拆”东风,对部分老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了拆除,同意改造村公用绿地或广场。但这些只是局部情况,全县渔农村仍有大量的废弃老房屋和废弃宅基地存在,需要进一步通过统一行动进行专项整治来得到全面解决。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结合精品社区建设、风貌改造等工程,在资金安排上考虑到回收宅基地的平整改造因素。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6月27日 (联系人:方小道,联系电话:***3564)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