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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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年度: 2014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类别: 大会重要建议
案号: 48
议案领衔人: 陈利宽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加大对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内容摘要:

作为海岛地区,我县渔农村年轻人或从事渔业生产,或外出进城就业,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突出,海岛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渔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县大量老年人口集聚在悬水小岛,养老、医疗问题突出,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中,目前主要以政府投入兴办为主,但受县财政能力和地理条件的制约,致使投入分散,公共养老资源共享性差。近年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逐步发展,但在服务照料老人的同时,各中心所承受的资金压力较大,平时收取的老人就餐费用根本无法弥补日常水电煤费用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以嵊泗县朝阳社区为例,老年人每人每月仅支付210元,再加上相关设施设备投资,以致亏损严重。而多数的海岛老年人没有退休费,每月仅有100元的生活补助金,如果提高老年人的就餐费用,他们又无力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为此,政府应积极探索适合海岛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扶持社区(村)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对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高龄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由社区(村)建立照料中心提供一定项目的上门服务,以便老人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故建议:

一、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县财政投入为基础,乡镇、村投入为补充的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以保障照料中心在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水电煤费等。乡镇、村的投入主要用以支付人员工资、弥补老年人餐费支出的缺口,减轻老年人的物质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台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服务中心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制定出台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

三、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对这类人员共同开展养老护理服务初级资格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效建立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养老医疗体系建设。要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网络,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医;健全以基层预防保健组为基础的预防保健,开展各类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与管理;健全以康复站为依托的康复网络,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康复需要;健全开展以心理咨询为主导的心理健康网络,消除心理因素对老年人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健全以专业骨干为队伍的卫生监督网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

五、丰富老年文体娱乐生活。以老年活动中心为载体,在照料中心因地制宜的设立图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棋牌室等场所,为老年人就近参加休闲活动提供便利;同时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组建各种文艺队伍,开展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文化健身娱乐和社区活动。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财政(地税)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陈利宽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区(村)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不断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遇到了挑战,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社会形成了十分沉重的压力。我们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 的发展模式,切实抓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解决高龄、空巢(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制度,省级财政对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市级财政对建成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建成后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每年补助2万元。去年市老龄办还争取了市慈善总会给建成后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每年2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同时,县、乡镇财政对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运营经费予以一定的补贴。为切实解决我县照料中心的运行经费问题,确保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局就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投入,确保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关于“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的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规范照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013年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根据省厅的《意见》,认真按照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运行管理、服务内容和形式,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建成后的照料中心是集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组织,协助社区开展养老服务信息管理、需求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服务形式上主要提供集中式的日托照料服务和分散式的上门服务,条件成熟的地方已开展全托服务。下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制度,不断完善照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关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建议。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其次是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并开展“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激发为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可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关于“健全养老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 随着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增多,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就显得迫在眉睫。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当中提到,要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进网格,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是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开展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健康干预,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为老年人提供这方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每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定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下阶段,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密切协作,引导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康复、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培育和扶植一批包括老年康复病房等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的职业技能,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健康服务。 五、关于“丰富老年文体娱乐生活”的建议。 为丰富社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社区日益增加的老年人需求,以关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服务宗旨:一是进一步发挥现有公共文体设施的功能,更好地为居家养老对象服务。至2013年底,全县建有各类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50个,为老年人就近参加文体休闲活动提供了便利。组织老年人学习书法、绘画、电脑、舞蹈、保健知识、生活小常识等。二是与县文化馆联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使老人们在活动中找到自我,找到晚年生活乐趣,真正实现了老有所乐,不断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精神生活。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需求,我们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点21个,有学员1020人;组建老年文艺团队83个,参加人数2052人,组建老年体育团队62支,参加人数2848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老年业余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与县文化馆联合,加强老年文艺骨干的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老年合唱团、老年排舞队等业余团队开展文化活动。在体育活动方面,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有益的棋牌游戏、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