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数字电视普及过程中收费过高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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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数字电视普及过程中收费过高问题的建议
年度: 2013
案由分类: 科教文卫方面
案号: 49
议案领衔人: 吕定岳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妥善解决数字电视普及过程中收费过高问题的建议
内容摘要:

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彰显了推广数字电视的决心。

数字电视的推广顺应时代需求,但在推广中数字电视使用费用较高,除需缴纳每月21元使用费外,在使用第二台机顶盒时还需另付355元,第三个机顶盒开始,月租费逐个增加,电视是大众文化的一部分,是国家、政府传播文明行为、宣传舆论导向及政策法规最直接的工具,影响着广大受众思维乃至行为方式,过高的费用使一部分群众尽量减少机顶盒数或放弃使用。再者,数字电视刚刚普及,且操作使用方式较传统的有线电视十分不同,居民一时还不能适应,特别是老年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低,经常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数字电视的情况,为此,这些老年人放弃使用数字电视,转而收看有线电视仅有的6个频道。

在此希望政府能高度重视数字电视普及当中的遇到这些问题,适当减少数字电视的费用支出,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数字电视这一惠民工程的惠民举措,同时,充分考虑不会使用数字电视的老年人,适当增加有线电视的频道,为他们接受信息提供便利。

主办单位: 县文广新闻出版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吕定岳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数字电视普及过程中收费过高问题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我们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我们广播电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议案,我们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您议案中所提到了关于数字电视资费过高的问题。确实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传播文明舆论宣传的重要工具,有线电视的收费基准有国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市级报省里批复后确定的,其原则是成本化,低收费。而原先模拟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几乎全国各地都是一个价,每个终端(户)每月14元。即使我们海岛地区成本高于大陆发达地区也必须是这个价。但目前县广播电视台实施的数字电视资费标准,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确定的《关于舟山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11〕139号)、舟山市物价局《关于明确舟山市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及配件成本价的通知》(舟价发〔2011〕43号)文件规定执行的,资费标准相对比较合理,也是全市统一标准,同时舟山市的标准还低于温州发达地区标准。随着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转制工作的深入,县广播电视台已经实行“台网分离”,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企业化运作,政府不再投入,如果没有特定的补助条件,我们要求广电网络公司企业资费再低些的话,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使企业难以生存。因此,敬请代表们谅解。 2、您议案中所提到了关于操作使用方式问题。在数字电视推广初期,如何正确操作使用确实会给用户带来不便,特别是老年用户,一下子难以接受,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在数字电视节目里开设了数字电视操作与使用频道,帮助用户尽快了解数字电视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同时我们要求广电台专门成立了由四人组成的服务团队,开设了96371服务热线电话,用户如遇到操作使用上的困难,在线客服会耐心地给予解答。同时我们还在渔农村社区开展现场服务培训活动。关于增加模拟频道问题,我们下步将会认真考虑,尽量满足用户的需求。请代表们放心,今后我们积极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我们再次感谢您对广电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为我县文化广电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出谋划策。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