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送液化气”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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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送液化气”管理的建议
年度: 2013
案由分类: 其他
案号: 39
议案领衔人: 柴岸燕
附议人: 11名代表
案由: 关于规范城区“送液化气”管理的建议
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在菜园城区出现了一批以送液化气谋生的送液化气人员。这些人,在大街小巷、楼道等处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送气号码),自己到液化气公司买了一定数量的液化气装在送气三轮车上或者堆放在租的堆放屋内,按照居民打入的送气电话给居民送液化气,收取一定的送气费,方便了城区居民的生活。但是,长期以来,这些送气人员数量的不断扩大,相关部门缺乏规范管理,存在一定的弊端:

1、由于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经常性出现波动,液化气价格也经常变动,而居民收到液化气时,对当天的液化气出厂价只听送气人员片面之词,没有一个明确的标识;

2、对整个送液化气市场这样一个行业,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对送气人员管理、送气费用收取标准等不够规范;

3、最重要的是送液化气人员液化气的堆放点,都选择在离自己居住点近的民居内,这些房屋大多四周都是居民,夏天的时候,几十罐煤气液化气堆叠在一起,容易引起爆炸。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对“送液化气”这一行业的规范管理,有一个良性的“送液化气”市场管理约束机制,液化气公司要有专门的堆放燃气液化气的场所,确保居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主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类别标记: A
复函:

柴岸燕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送液化气”管理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公共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液化石油气是海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品之一,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正如您所言,对该行业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对相关配送从业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弊端,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液化气配送费的定价形式:目前我县液化气配送属于个人松散配送,无特殊资质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配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县城区从事专业(也就是以液化气配送为主业的人员)配送的人员大概为8名,其他兼营(如三轮车夫、季节性、临时性)的大概有12—15名;正常地段目前配送费一般起点10元左右,然后根据楼层高低,每层加收1元。    二、液化气配送费的监管措施:针对液化气配送人员,无资质限制,制约手段缺乏的现状,经与液化气经营单位多次沟通,认为要减少液化气配送费随意定价、变相涨价,从源头上来说,要让广大居民群众都参与到监督的行列。首先是让居民了解目前液化气的销售价格,杜绝送气人员变相提高液化气零售价格,现已要求液化气经营单位在原先销售点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另外印刷了标价贴,在出售的液化气上张贴价格,减少居民因不了解液化气价格多付配送费;其次是与主要的6位液化气配送人员签订了价格承诺书,给他们发放了工作服,统一编号,便于居民投诉。    三、液化气配送的安全监管:我县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燃气企业只有民泰燃气有限公司和洋山燃气公司两家,各乡镇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要,以个人申请形式共设立了20个燃气供应点,而实际气源大都是来自民泰公司。近年来,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燃气企业、各燃气供应点进行了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并利用这次换证之机,把我县各燃气供应点归口到有经营资质的燃气企业进行申请和管理,明确燃气经营主体和燃气管理责任主体,并切实加强气瓶进出管理。充装单位严格做到对灌装托管钢瓶质量的检验,进出站瓶必须合格,进行逐一登记,保证钢瓶在装卸、储存等生产环节的安全运行,并建立了当日配送制度。对于当日未配送完的液化气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往充装站存放,严格控制气瓶在站外过夜存放,以减少安全隐患。对燃气配送环节的违规配送行为,通过日常巡查和举报纠察的方式,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5882999。 鉴于燃气是特种行业,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花了很大力气进行整治,但是要彻底改善这一现状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继续努力,请您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共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