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黄龙县级综合执法服务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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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黄龙县级综合执法服务机构的建议
年度: 2013
案由分类: 其他
案号: 8
议案领衔人: 邵永康
附议人: 13名代表
案由: 关于设立黄龙县级综合执法服务机构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黄龙乡小康社区的创建、新渔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美丽海岛”实事工程的重点实施,黄龙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之车辆的无序涌入、税票业务量的增加以及食品药品执法监督的缺失,这都给黄龙社会事务监管带来了诸多挑战。同时,黄龙作为全县重点渔业乡镇,平时却只能依靠渔业执法部门的流动执法和乡渔办的安全检查来进行执法监督,整体效果不甚理想。

与此在体制沿革上,黄龙乡曾设有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服务机构,这些都为黄龙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方便了百姓办事,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在机构精简及撤并潮流中,原有的有关部门相继被撤离,群众反响极大,并提出要求重新设立相关职能部门的呼声很高。因此,黄龙急需建立县级综合执法服务机构,来进一步满足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切实做到有章办事、依法行事。

经调查,当前黄龙乡在执法服务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道路交通监管相对不足。黄龙乡的道路交通设施相对落后,等级公路少,等外公路多,道路交通存在着“陡、窄、堵”的现状。同时道路交通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乡政府来实施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乡镇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对违章司机,除了口头警告和安全教育外,无法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另外由于早些年车辆的集中涌入,当前已处于饱和状态。目前除面包车数量能有效控制外,其他各种类型的货车、正三轮车存在失控的风险,并给学生接送车辆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安全的安全隐患。

二、食品安全监管相对困难。由于我乡的食品主要从宁波通过海上运输而来,源头监管十分困难。同时,食品安全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造成我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亟需上级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

三、渡船抗风力航行、超载超员航行等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渡船作为黄龙至菜园的唯一交通工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渡船是黄龙的一个窗口,形象十分重要。但乡镇没有处罚权,亟需执法部门落实两头监管。

四、其他存在的问题。开税票难,岛上经营人员开用工发票、营业税发票等,需到县城去办理,既降低了办事效率,又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非常不方便。

鉴于以上几点,建议:

在黄龙设立一个由多个相关部门派驻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服务机构,方便当地广大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民办事。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章事件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为推进“美丽海岛”建设添砖加瓦。

 

主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类别标记: C
复函:

邵永康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黄龙乡县级综合执法服务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直接面对和服务于“三渔”工作,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居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普遍弱化,诚如你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存在责大权小、权力缺失和法律缺位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综合执法工作,受制于管理权限规定,往往工作得不到及时推进。对这一问题,省市已有认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已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我县虽未开展强镇扩权下放管理权限工作,但将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研究,创造条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统筹城乡管理、提升中心镇行政执法效能开辟有效途径。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地实践的逐步成熟,乡镇的综合执法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感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