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解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4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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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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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生态、基础设施方面
案号: 63
议案领衔人: 张存康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要求解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的议案
内容摘要:

嵊泗县驾驶技术培训企业创建于2005年,至今已有十经过十年的经营,该企规模逐步从小到大发展,到目前可年培训学员1200名、合规车辆20台,拥有教职员工48人。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严格执行省交通厅有关培训行业有关规定始终遵循重质量重安全之原则历年来共计培训合格学员约7000名,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嵊泗人民的生活技能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5年,浙江省交通厅出台了驾培行业地标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类企业的作训场地必须达到10000平方,并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必须整改完毕,全省取消三类驾培企业,逾期整改将取消培训资格。最近,由于部队的有关规定,企业所承租作训场地,2016年4月30日前必须收回。经企业多次要求,部队同意延迟到2016年年底前必须搬迁。

    述,作训场地收回,给驾培行业带来诸多的困难和损失。最为困难的是,历年来还有约800名遗留学员还没结业,如不能及时跟上作训,可能会引起群访等不安定因素。再者,如果我县没有机动车驾驶培训,就意味着本县学驾群体要到外地去学,这不仅劳命伤财,还给嵊泗人民提高生活技能,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会对嵊泗的学驾群体的工作、学习带来必不可少的影响,不安定因素会应运而生。民生和维稳作为头等大事,企业不惜因作训场地收回而造成损失;更不论地短期还是长期的投入成本,尽快解决作训场地,使学员作训能及时衔接,尽量避免不安定因素滋生。

 目前,县交警大队机动车考试中心(租赁企业用地)约6000平米、驾培企业二家,共租用部队用地约9500平米,机动车考试中心和二家驾培企业,共租用土地15000平米。如政府能解决10000平米用地,既可解决交警大队机动车考试中心的用地困境,又解决了驾培行业的作训场地难题,一举三得。因此,尽快建造机动车驾驶技术作训中心已是迫在眉睫  

特建议:  

 一、原石柱国营冷冻厂南侧有约10000平米空闲土地。(隶属国土局管理)

    二、金平机动车检测站大门前有10000平米空闲土地。(隶属国土局管理)  

    三、上述两地均可临时用地,以解决目前因搬迁的燃眉之急,特别是该地远离居民区,噪音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人员进出少,能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

四、待马关围垦结束后,恳求安排驾培作训用地10000平米。


主办单位: 菜园镇
协办单位: 县交通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张存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的议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镇主办,县交通局协办此议案。经研究,并与县交通局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行业,国家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个标准,规定三级普通驾驶员培训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且不得租用非经营性培训教练场地。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另设第二块自备教练场的批复》(交运函〔2014〕861号)文件精神,规定培训场地可由若干块场地组成,但主训场地面积也不得少于7000平方米,其它单个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但无论从哪个规范来对照,目前我县吉马、泰安两家驾驶员培训企业的经营资质都不符合要求,首当其冲的就是培训场地问题。为此,我镇积极与当地驻军进行了协商沟通,当地驻军已同意将驾驶员培训场地继续租给吉马、泰安两家驾校使用。 目前,吉马、泰安两家驾校的驾驶员培训场地已经基本解决,但离规范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镇将结合实际情况,并与县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一如既往地为两家驾校解决驾驶员培训场地问题而奔走协调,争取早日解决场地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菜园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660220)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