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定期下乡鉴定的办法,以便乡镇残疾人等级鉴定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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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定期下乡鉴定的办法,以便乡镇残疾人等级鉴定的议案
年度: 2017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案号: 48
议案领衔人: 陈 伟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采用定期下乡鉴定的办法,以便乡镇残疾人等级鉴定的议案
内容摘要:

渔农村残疾人做残疾等级鉴定,按目前的规定,精神智力残疾的要其本人到市二院做鉴定,肢体残疾的要其本人到县人民医院做鉴定,县残联拿到以上鉴定报告后再做等级证书。这样的规定,使小岛乡镇的残疾人做等级鉴定必须要隔洋过海、乘船坐车,残疾人出门除本人还必须要家人随行方可成行,使广大残疾人及家属感到十分不便,有的甚至放弃鉴定。为此,建议对残疾人的等级鉴定,采用每年定期下乡鉴定的办法,以方便广大残疾人。

一、规范建立乡镇级残疾人数据库。以各乡镇为单位,在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主动提出的基础上,由乡镇残联审核实际情况,可以在每年初上报一批需在本岛鉴定等级的残疾人数量和需要本岛鉴定的原因。由县残联对此类残疾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在本岛接受鉴定的人数并反馈给各乡镇。

二、建立县-县-市的长效沟通机制。由于不同类型的残疾等级需要县市两级不同医院的鉴定,所以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两级联系机制,加强与县人民医院和市二院的长效沟通,保证每次下乡鉴定覆盖到各类型的残疾人。

三、组建专业队伍定期下乡鉴定。由各医院中专业、负责、耐心的人员组成下乡鉴定队伍,确保下乡鉴定在符合规定和鉴定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明确一个定期鉴定时间,保证每年至少一次到有鉴定需求的乡镇进行鉴定。


 

主办单位: 县残联
协办单位: 县卫计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陈伟等12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采用定期下乡鉴定的办法,以便乡镇残疾人等级鉴定的议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经与县卫生和计生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目前,县残联结合“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积极优化办证程序,建立上门办证制度,服务好基层残疾人,根据你们的建议和工作实际我们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建立乡镇残疾人办证报备制度。为方便残疾人办证,县残联根据我县乡镇海岛分散的实际情况,将建立乡镇残疾人办证报备制度,要求各乡镇残联定期摸清长期卧床、不能行动的肢体残疾鉴定申请人,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二次上报至县残联康复部,经县残联汇总和分类后,与卫生部门沟通,安排残疾鉴定医生下乡镇开展巡回上门鉴定工作。 二、建立上门办证制度,把服务送到残疾人家中。针对建议中提出的“组建专业队伍定期下乡鉴定”的意见,县残联和县卫生和计生局于5月初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嵊泗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对长期卧床、不能行动的申请人,经乡镇残联初审,确定残疾类别等情况后,由县残联组织办证人员和有关评定医生到申请人所在乡镇现场评定、办理,原则上各乡镇每年评定一次。”的要求,确立了上门办证制度。今年上半年县残联已与县卫生部门联合派残疾鉴定医生到嵊山、枸杞和洋山等三个乡镇对50余名重度残疾人进行了上门鉴定,实现了零距离服务。 三、强化技术保障,建立长期上门鉴定服务机制。为推进上门办证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残疾鉴定医生能走得下去,鉴定得精确,县残联和县卫生和计生局对鉴定医生队伍进行了强化,将肢体鉴定资质医生从原先的2名增加至4名,并将定期对鉴定资质医生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开展下乡镇上门鉴定办证时能合理抽调出鉴定医生。此外,在我县无精神、智力鉴定资质医生的情况下,积极与市二院沟通协调,争取市二院定期派医生到我县进行巡回上门鉴定。 最后,再一次对你们提出的议案表示感谢,并欢迎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董晨波,联系电话:5181601)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