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扶贫工作力度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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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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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扶贫工作力度的议案
年度: 2017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案号: 61
议案领衔人: 丁雅君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扶贫工作力度的议案
内容摘要:

关注渔农村弱势群体,有效实施救助帮扶,是实现渔农民共同富裕、社会全面小康的基础工程,是坚持以民为本、稳定渔农村的德政工程。当前,黄龙乡共有户籍人口8993人,生活困难群体476人,占总人口的5.3%。其中低保户123户181人,低保边缘户51户107人,困难结对户69户,188人。这些困难户的致贫原因主要为重大疾病、残疾、年老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家庭劳动力缺乏。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好转,但由于地域条件限制以及政策财力等因素的影响,黄龙乡渔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扶贫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弱势群体队伍越来越大。渔农村弱势群体大都有着“两低一高”、“两难一差”(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低、残疾人比例高,子女就学难、重病就医难、身体条件差)的基本特点,生活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普遍低下,相当部分群众对摆脱贫困感到遥遥无期,甚至一味伸手“等靠要”,两眼死盯“救济金”,以致一方面现有的困难群体短期内难以摆脱贫困,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批徘徊在低收入边缘线上的困难家庭返贫,弱势群体队伍越来越庞大。

二、救助负担重,扶贫难度大。2016年,黄龙乡低保补助金、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等各类困难救助补贴共计10余项,救助金额总数超过400万元,但许多困难家庭依旧面临生活困境。与之相对,由于产业单一、交通不便等环境限制,黄龙本地的扶贫基地生存面临着较大困境,运营十分艰难。当前的低保标准为人均每月664元,普通的三口之家靠低保就能月收入1992元,而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一个轻劳力的收入水平与其差异不大。由于缺乏经济上的刺激,也导致进入低保政策线的群体主观上缺乏脱贫的愿望,使得扶贫工作越来越难开展。

三、医疗救助方式单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我乡低收入群众主要的致贫原因之一。由于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和设备的进步更新等多方面的原因,居民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正在逐年上涨,基本医保难以解决群众因大病承担的重负。在一些家庭,往往病倒一个,就塌下一个家。现在的困难户医疗救助政策大多优待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按照政策规定,即便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有成员患上大病,也是先申请,后享受高比例救助,而先前支出的大笔自负医疗费用得不到有效的救助,使得原本就没多少积蓄的家庭马上陷入贫困。

鉴于以上情况,为更好开展贫困人群救助扶贫工作,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一、加强扶贫机构建设。现行的低保制度,是渔农村弱势群体救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但它保障的只是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还是要从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上着手。建议进一步加强扶贫机构建设,加大各类扶贫工作力度,开展切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工作,培训就业技能,鼓励低收入群体自力更生。通过就业或自我创业,发挥低收入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不但可以缓解社会救助面临的压力,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渔农村弱势群体致贫原因各异,家庭背景不一,这就要求困难救助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施扶,分户救助”的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制度内容,加强救助的可操作性,强化社会救助运作及各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人员,要联合各部门,形成合力,对其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提高透明度,确保救助资金分配公平合理,落到实处。

三、丰富医疗救助手段。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对于未纳入社救体系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重大疾病产生的大额自费支出依旧是他们无力承担的。建议出台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对于低保户纳入低保前一段时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救助力度给予适当提升。另外,由于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黄龙医疗条件相对较差,不及时得到检查和诊断,容易使“小病拖成大病”,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帮扶体系,大力提倡和规范义诊等相关医疗救助活动,确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在患病时得到有效的检查和医治,降低医疗成本,进一步提升其医疗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丁雅君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扶贫工作力度的议案》,经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后,已将该议案作为大会建议转交民政局给予办理答复。我局对此建议非常重视。为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经局党组讨论后,由分管社会救助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此建议的办理与答复工作。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扶贫机构建设的建议。目前,我县针对贫困群体帮扶救助的机构主要有嵊泗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嵊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嵊泗县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主要承担全县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嵊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局,主要承担全县低收入渔农户的扶贫帮扶工作。今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加强贫困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2017年5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6名副县处级领导担任副组长,5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原副县处级领导担任。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立规格之高、参与部门之广充分显示了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一是我县已建立了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慈善救助、社会组织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我县探索实施了残疾人单独列入低保制度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2016年8月起,我县实施残疾人单独列入低保制度。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列入低保。依靠子女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测算后子女赡养能力不足的,其本人也可单独列入低保。目前享受因残单独低保的残疾人共有235人。2016年12月1日起我县实施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因患社保规定特殊疾病、罕见病或其他重特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社保、各类保险及理赔后,由个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含就医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雇人陪护费用等)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患病成员按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救助,并按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其家庭成员有就读国内大学(含大专、本科)的成员,按照低保贫困大学生助学标准享受助学救助。目前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家庭共有17户。三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核查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为第一类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为第二类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为第三类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季度复核一次。社区(村)一般每季度核查一次,主要核查第三类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核查一次,主要核查第二类和第三类低保家庭。我局每年对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今年已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4户低保家庭办理退出程序。四是建立阳光救助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救助原则,严格规范社会救助的流程,坚持二次公示制度,不仅救助前公示救助对象的信息,还在救助后公示救助的金额,救助的时期。2014年开始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低保等救助对象名单在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咨询和投诉电话,增加社会救助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的,坚持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丰富医疗救助手段的建议。目前我县对因患特殊病种或重特大疾病医疗费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因病致贫对象救助主要有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一是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其患病成员按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享受医疗救助。二是我县从2005年起实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医疗费支出后实际可支配收入在低保边缘标准以内的可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同时享受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三是我县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舟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因家庭成员基本医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比原来大幅度提高,从原来的每户最高救助3000元标准提高到每户救助标准最高可达到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12 倍。特别困难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四是我县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类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统一为70%,门诊救助最高比例为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元,住院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80000元。患社保认定的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门诊按住院标准和封顶额度实施救助,全年门诊和住院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80000元。通过以上各类救助政策,极大地保障了我县患特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家庭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缓解这些家庭的生活压力,防止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今后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我局也会向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对这些家庭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最后,感谢你们对困难群体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嵊泗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毛浩东,联系电话:5084913)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