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洋山籍小洋动迁居民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不符的问题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0:5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解决洋山籍小洋动迁居民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不符的问题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案号: 23
议案领衔人: 董亚飞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解决洋山籍小洋动迁居民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不符的问题的议案
内容摘要:

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的建设,小洋群众“舍小家、为大家”,于2003年6月进行全岛搬迁。当时全岛小洋群众总户数1423户,总人口3558人。动迁后,这部分居民除居住在大洋的外,其他大多数居住在南汇(600多户,1400多人),少数居住在菜园、定海、宁波等地。当时考虑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将这部分居民户籍并入洋山镇4个社区,临时编入地址,每个人的身份证地址与现实不一致。如今已过去十几年了,各种不便已显现出来,给老百姓实际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顾此,为了考虑到身份与地址的真实性,确保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正常性,经多次向办事处、工作站来反映这一问题。

为此,建议政府领导给予妥然解决小洋动迁居民的身份证地址与实际不符问题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董亚飞等代表: 您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解决洋山籍小洋动迁居民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不符问题》议案已收悉,经我局认真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根据上述规定,目前多数居住在上海南汇地区的原小洋动迁居民因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洋山镇,其身份证地址只能登记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即原来编入的洋山镇四个社区的临时地址),而不能因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而要求公安机关登记为实际居住地址。 要解决身份证地址与现实居住地址不一致这个问题,原小洋动迁居民只能向目前现实居住地的上海南汇公安机关提出将自己户口迁往上海南汇地区的申请,经南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迁入户口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变更登记信息。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议案问题已超出我县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暂无法给予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金辉  联系电话:135****2740)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