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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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案号: 60
议案领衔人: 刘立峰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议案
内容摘要:

目前,菜园镇四个城市社区除了13名事业差额编制人员外,工作力量主要还是由靠居家养老、劳动保障、计生协管等人员补充。这些“4050”人员缺少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处事能力较差,服务群众的手段和能力欠缺,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他们的报酬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差距实在太大极大的戳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与基层体制改革和关爱基层干部的上级精神落实还有落差。

一、城市社区人员情况

从2002年10月起,按照“界限清晰,认同感强”的原则,将菜园镇原来的6个居民委员会撤销,重新组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历经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和今年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明确菜园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原遗留下的差额事业编制)不变。目前,菜园镇4个城市社区共有事业差额编制人员13名,未来5年内有5名人员将退休,而依据县编办三定方案“只出不进”原则,势必造成今后城市社区开展工作人员压力加大。

二、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几点建议:

    1、建议按户核定城市社区专职人员职数。根据每300户左右配1名工作人员及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暂住人口较多的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的要求,目前全镇城市社区实际居住共有10000户左右,外来人口(县外)近6000人,统筹全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应在30名以上(最好不要少于30个)。

2、建议能够明确社区主要领导班子架构问题。一是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二是建议主要领导由体制内同志担任,主要考虑是能更好的管理及与上下沟通,体现组织的掌控力。三是建议在待遇上更能倾向基层,对城市社区一把手能够参照目前鼓励渔农村社区下派干部的政策,即在工资待遇上向上靠一级(如中层股级工资待遇上享受副科,副科享受正科,退居两线领导享受实职)。

3建议适当提高城市社区专职人员报酬。能够全面落实社区专职干部基本报酬,探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社工师职称津贴制度,完善“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确保城市社区专职干部年收入与渔农村社区专职干部县财政核拨保持一致(事业编制成员例外),同时,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4、建议落实城市社区运行经费。建议县财政落实城市社区开展有关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营性便民服务项目。确保城市社区运转经费达到每年10-15万元标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社区办理或需要社区协助办理有关工作时,要按照“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相应的权力、人力和财力。

主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县民政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刘立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专职工作者作为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基层治理、社会矛盾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们在提案中要求的调整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建议贴近社区建设的问题核心。    一、健全组织机构,优化社区自治功能。近年来,我县社区建设工作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城乡社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制定出台《中共嵊泗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社区建立健全以“一组二会”(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强化以党组织书记为带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选、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倡导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同时,《嵊泗县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也正在商议拟定中。    二、优化人才结构,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经相关部门协商,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中,推出相应岗位优先选拔任用社区干部。针对我县菜园镇4个城市社区经体制调整后,事业编制人员“只进不出”的情况,上半年县民政局提交了《关于菜园镇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及专职工作人员职数报酬核定的情况说明》,请示进一步统一核定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数及工作报酬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争取早日落实政策。    三、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社区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2015年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强化社区管理,经部门协商对接,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城市社区运转经费达到每年10-15万元标准。原则上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营性便民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社区(村)专职干部基本报酬,完善“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薪酬待遇;确保城市社区主职干部年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探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社工师职称津贴制度,《嵊泗县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也将于近期印发出台。    四、巩固减负成果,完善事项清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开展了社区(村)“三多”清理工作,相继出台《关于清理城乡社区(村)挂牌、考核、台账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嵊泗县城乡社区(村)事务准入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城乡社区(村)具体工作事务准入程序和工作标准,简化各类标识标牌并统一命名、模板式样和悬挂方式。经整治清理,归并牌匾1476块,渔农村社区统一保留2块机构挂牌、6块服务标识牌,城市社区统一保留3块机构挂牌,6块服务标识牌,清理率分别86.20%和82.69%,各社区(村)工作任务准入项目保留69项。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理顺社区工作职责,下一步计划在“三多清理”的基础上,对照省市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对机构挂牌、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实行规范管理,使其真正成为承接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平台。    最后,县委组织部将继续督促落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相关工作,尚有不足之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加以完善改进。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顾晶锦    电话:5087861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