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征地农民先行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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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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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征地农民先行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议案
年度: 2016
案由分类: 社会保障方面
案号: 64
议案领衔人: 张存康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我县征地农民先行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议案
内容摘要: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政策,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这是党和国家以人民为本,增加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也顺应了人民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求。近年来,党和政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开展了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退役军人,乡镇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展社会养老保障,一些省市还对城镇居住的失地农民开展社会养老保障,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养老后顾之忧,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与水平,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社会经济各方面全面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与欢迎。

我县也存在征地农民,菜园镇金沙社区的三个村尤其突出,近年来被国家征用的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多达千余亩,许多农民因此失去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经济收入显著下降,尽管失地农民得到了土地征用费补偿,但因不会理财或只注重眼前利益与生活,给今后养老问题埋下了很大的隐忧。农民在得到土地征用费补偿后很想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但目前因制度的问题却不能参保,失地农民非常忧闷,也甚为不满,反映强烈,要求迫切。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部门以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加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己任,切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将我县失地农民纳入全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以逐步实现我县全民参保目标。


主办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 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张存康等十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县征地农民先行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建议(意见)》已收悉。根据议案的内容,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建议(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舟政发〔2009〕51号、舟人劳社险〔2009〕141号文件精神,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范围和对象为: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的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中,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由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劳土比例确定家庭参保人数。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程序为:1、先由行政村填报《嵊泗县被征地行政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审批表》(表一);2、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确定土地征用人数;3、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征用人数,在征地范围内确定具体名单;4、具体名单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示7天;5、再由行政村填报《嵊泗县被征地行政村土地征用农民情况汇总表》(表二)、《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审批表》(表三)、《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人员汇总表》(表四),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社保经办机构。6、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缴费档次核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障费。行政村将上述各表随同参保人员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和身份证、户口簿,统一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嵊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手册》。 针对你们在议案中反映的菜园镇金沙社区三个被国家征用土地较多,你们可对照上述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并根据参保流程提出申请。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