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处置乡村建筑垃圾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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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处置乡村建筑垃圾的议案
年度: 2015
案由分类: 生态、基础设施方面
案号: 21
议案领衔人: 陈小龙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清理规范处置乡村建筑垃圾的议案
内容摘要:

随着乡村“渔家乐”旅游业的兴盛,近两年来,我县渔村兴办“渔家民宿”,经营旅馆业的村民群众猛增。每到了旅游淡季,不少村庄村民家庭房屋纷纷改建,有的甚至拆造新建,“渔家民宿”逐年增多。“渔家民宿”的兴旺发展,不但增加了村民经济收入,促进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而且有力推动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大量改拆造和新建“渔家民宿”,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为此,如何处理好建筑垃圾也就成为对于村庄包括城镇形象,乃至环境保护的考验。

众所周知,目前我县乡村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频发,问题尤为突出。公路两侧,村边道路两旁,以及空旷山坡荒地,时有发现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不但影响村容村貌,又污染环境,破坏景区建设,甚至会影响人们的出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认为,乡村存在建筑垃圾乱倒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们素质水平不高,缺乏环保意识和垃圾处理常识;二是监管部门缺失缺位,没有一个真正监督管理的部门;三是没有一个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四是建筑垃圾处理成本高,缺乏回收场地。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政府与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处置乡村建筑垃圾列入工作日程,推进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2、理顺部门及乡镇村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加深协调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处罚。

3、尽快制订出台行之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促使倾倒回收处理建筑垃圾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4、加强巡查与举报制度,使建筑垃圾乱倒问题置于全天候的社会监管之下。

5、加大垃圾处理知识的普及和环保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素质。

 

主办单位: 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
类别标记: B类
复函:

陈小龙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规范处置乡村建筑垃圾的议案》已收悉。经我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办理,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政府重视,围绕“美丽海岛”建设,致力于全县环境卫生打造。近年来,随着我县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配套的各类宾馆、餐饮等行业也逐渐兴起,特别是乡村渔家宾馆的新建、改建络绎不绝,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颇为严重。为此,县委县政府也非常重视,结合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美丽海岛”建设,深入开展了全县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和落实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当说,通过近几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成效也较为明显。 二、当前我县各乡镇建筑垃圾的具体处置办法。目前,我县乡村建筑垃圾处置是以乡(镇)、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主,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其中:嵊山、五龙、枸杞、花鸟等乡镇已落实了相应的处置办法,具体在建房审批环节中作了明确规定,建房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建房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需倾倒在乡、社区指定的倾倒点。建房户在审批完成后需向社区缴纳2000元人民币作为垃圾清运保证金,对乱倒垃圾的建房户,社区按影响程度扣除相应保证金,用于已发生垃圾乱倒行为的二次清运;对按规定清理建筑垃圾的,在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发生二次清运的,退还余额保证金)。菜园镇由各社区、村负责,分别建立了环境卫生监督小组,告知建房户建筑垃圾倾倒指定地点,并每星期2-3次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已存在的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清理;菜园镇政府每月定期进行暗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三、进一步明确了菜园镇辖区内建筑垃圾整治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菜园镇辖区内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县政府于2014年6月,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菜园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了菜园镇辖区内建筑垃圾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了各自的清运职责范围、举报制度、巡查制度、资金保障等事宜。 一是明确清运职责和范围。要求各单位按照清运范围的划分认真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菜园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菜园镇负责辖区内半山腰、山头、坡地等区域的清运。 二是明确监管职能,建立巡查、举报制度。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对违规倾倒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县公路局加强对公路两侧违规倾倒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及半山腰、小山腰等区域的违规倾倒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并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县公安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奖金经费,对有效的举报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落实建筑垃圾清运资金保障。根据建筑垃圾清运责任划分,由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相关责任单位,以保障各责任区域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明确垃圾清运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若有结余,转到下一年使用。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因建筑垃圾处置涉及各乡镇和多个部门,管理战线长、范围广,对日常监管工作造成较大难度,导致对违法倾倒行为难以捕捉,执法效果不明显。为此,我们已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施工单位和广大农村居民熟知有关法律法规,认识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危害,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使之自觉支持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平台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管,营造人人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浓厚氛围。二是对于未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乡镇,可以参照嵊山等乡镇的“保证金”制度,在村民审批建房核准后,签订“建筑垃圾清运”的有关协议,让拆房建房的村民按规定来处置建筑垃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管理。三是研究制订建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尝试“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模式,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作为各村或相邻村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所,各乡镇负责临时堆放点上垃圾的集中转运。同时可建立“村(社)、乡(镇)、部门”联动巡查机制,强化监管职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8日 (联系人:胡燕娜,联系电话:***6525)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