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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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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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的议案
类别: B
案号: 33
议案领衔人: 韩淑君
附议人: 10
案由: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的议案
内容摘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投入,狠抓“美丽海岛”,菜园城区交通、绿化,环境卫生有了大的变化,提升了嵊泗的形象。菜园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活配套、文体广场、社区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体系也在逐步建成。但相比之下,老城区内的众多“城中村”由于历史久远、规划配置等各方面原因,普遍存在公共配套设施不足且落后、建筑物残旧、安全隐患多、环境脏乱差、治安管理事件频发等问题,不仅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还制约着主城区的发展更新。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心所向的解困工程,与我县今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2017年我市已经对定海、普陀、临城,岱山实施了“城中村”改造,有许多可借鉴的措施和办法。因此加快我县“城中村”改造时机已相当成熟也迫在眉睫。为此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投入力度。切实把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推进,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城中村改造扶持措施,限时完成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文中提到具体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对此,县财政必须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支持城中村改造;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工商、税务、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切实执行已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涉及城中村改造的事情做到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特别是历史遗留片点,要加大力度,设立各部门统筹协商处理制度,通过督办推进项目的开展。    

二、建议抓住重点,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统筹推进。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卫生差的地方,如东海社区、中医院后面、东侧角等,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尽快解决。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尤其要高度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根据“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多方投入,努力积极促成“城中村”居民早日住上安居房。着力完善各种城市配套服务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的成果。

 

主办单位: 县住建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韩淑君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并与菜园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对接,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城中村”“棚户区”的解释。您在建议中提到了“城中村”和“棚户区”,在此先对“城中村”“棚户区”进行说明,城中村改造是指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及附属物征迁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指城市工矿企业职工棚户区的征迁改造。因我县不存在您提到的“城中村”和“棚户区”,省市也并未下达“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目标。

二、关于老城区环境整治问题。您提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我们理解为是指菜园老城区,尤其是东海社区、沙河社区、菜圃社区等居民比较密集的区域。在2016年底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虽菜园镇未被列入省考核范围,但同步推进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了宫前巷及老街巷立面、空中管线落地改造工程;海滨小区物业提升工程;三个城市社区内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改造菜园镇2D级危房及5C及危房,并同步推进了外立面散楼改造。今年继续推进菜园镇老旧社区零星改造维修工程,改造东海社区、海滨社区、菜圃社区、4处危坎及500平米道路及部分沟渠、栏杆;背街小巷环境提升工程,改造沙河社区高阜巷、盐务弄、丰渔弄区域立面、主要街道、市政管线约;东方之珠苑、钻石苑、水晶苑三个小区消防改造工程,以及住宅小区老旧配电房修缮工程等等。

三、关于旧城改造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菜园旧城改造一直比较重视,如何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补充完善商业设施体系与基础设施配套,外迁部分市政公用设施,提高旧城区土地价值,同时降低老城区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我局在2012年就开展了《县城科学布局研究》,随后又委托设计单位对宫前巷、老街巷区块、沙河路周边区块、菜园三小西侧区块等等进行了设计研究,由于旧城改造难度大,投资高,必须经过缜密考虑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决策实施改造。旧城改造工作是我们全县人民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的重点工作,在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的努力下,我们共同期待旧城换新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沈红芬, 联系电话:0580-5596512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