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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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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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类别: B类
案号: 86
议案领衔人: 朱永祥
附议人: 12
案由: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
内容摘要: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对于规范因物价水平上涨而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者报酬、紧跟全社会工资水平的提高、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效应。

近几年来,嵊泗的国有企业数量逐步增加,而关注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从政府引导层面上一直比较薄弱,迫使企业的工资增长只能在效益工资层面上应用,使得企业的内部分配发展不平衡。目前,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弊端是,“职工的实得固定工资,因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等缴费政策的调整而年年下滑”。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以来,全县一般国有企业的职工实得固定工资年均下降在2-4%不等。有些企业的低固定工资职工,扣除个人缴费工资后的实得固定工资跌破了最低生活保障线。由于固定工资长期得不到调整,而又保证不突破这一红线,有些企业则采用了不提高或少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这一违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也损害了企业的稳定。虽然,国家相关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国家物价等诸因素,及时公布调整最低工资(从2013年以来调整了四次1310/1470/1660/1800元)。但对没有建立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的企业,还是未能依据调整,这种无力现象在全县多数国有企业中存在。特别是无经济效益产出的公益性服务型国有企业更为突出。

据调研,造成这一症结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虽然每年有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内部又有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工资协商机制,但国有企业不设股东大会,国企工资分配监管又缺失固定工资增长内容,使得企业无力实施,国家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也就成了“空中楼阁”,不能“精准发力”。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建议:对全县国有企业,从政府引导层面注入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内容。从宏观上建议,“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固定工资增长机制,不能单纯地从经济效益或减亏效益为制约点,而是要从物价上涨因素、经济增长因素(RGDP)、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诸因素,作为落脚点”。这也是符合当前党的中心任务,是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微观上建议,“无论对何种管理方式(种类)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经营公共服务的公益型亏损企业,都应建立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确保物价增长等因素的变动,而能及时地、率先地、精准地调整提高全员职工的固定工资,而次再调整企业的效益工资”。敦促我县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能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

 

 

主办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协办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类别标记: B类
复函:

朱永祥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固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与县人社局共同调研,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立国企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非常重要

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增长机制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近年来,国资办组织纪委、人社、审计等部门,对县属国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县属国企职工工资增长分配情况调研

为摸清县属国企职工工资增长及分配情况,国资办对全县国有控股以上主要的36家国有企业2015-2017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研。经调查,2015年共有职工1134名,平均应发工资为6.54万元;2016年共有职工1241名,平均应发工资为7.50万元;2017年共有职工1371名,平均应发工资为8.16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1.76%;2017年县属国有企业最低年平均应发工资为3.80万元,远远超过目前舟山市确定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即1800元/月, 从开始执行)。剔除近三年由个人负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增长因素,职工个人实发工资年均增长率在3.12%至4.07%左右。  

三、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推进改革我县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为深化我县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国资办已拟定《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上报国资委审议批准后出台。办法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县人社局参考市人力局公布的企业上年度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国有企业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特别是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提供了依据,适当的工资标准能够让企业留住或吸引高水平的员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人力社保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将监督国有企业及时调整最低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工工资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国企效益增长与工资增长同步。

(三)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形成科学的预算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在经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财政局



(联系人:夏伟海,联系电话:0580-***1011)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