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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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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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议案
类别: B
案号: 9
议案领衔人: 葛德成
附议人: 9
案由: 关于将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议案
内容摘要:

 渔业是我县的基础产业,占全县近60%的渔民群众的生计仍依赖于渔业。然而,随着近几年我县渔业作业的转型调整,本地渔业劳动力逐年减少,外地劳动力从事捕捞的人数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直接从事渔业生产的外地劳动力人数达到2300多人。这支庞大的外劳队伍,虽然为解决我县渔业劳动力不足问题,促进渔业稳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县缺乏规范的外劳用工交流市场和相应的管理服务机制,渔船雇佣外地劳动力完全处于自由化状态,从而导致渔业生产单位劳动力不稳定、劳资纠纷、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我县渔业方面重大隐患。

针对我县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失控的状态,2017年7月县渔业协会成立以来,在深入基层倾听渔业村社和渔民老大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赴外地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加强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探索。经过多方面探讨分析,拟定了一份建立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讨论稿”,为更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县渔业协会还专门向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各乡镇分管渔业的副乡镇长、渔办主任和渔业重点村社干部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渔业协会拟定的建立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讨论稿,不仅符合我县渔业外劳管理实际,而且对稳定渔业劳力,消除和解决目前渔业生产方面潜在的隐患问题,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鉴于建立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这项工作,是一项服务渔业的系统社会工程,要做好这项全新的工作,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渔业村社协调配合,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精力和财力。而县渔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既无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渔业村社工作,也无法解决实施这项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为此,建立县政府从切实解决我县渔船外劳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规范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渔业和谐和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为渔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出发,将县渔业协会拟定的“建立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列入政府2018年重要的议事日程,抓好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葛德成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议案》已收悉,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随着我县渔业作业转型调整,捕捞渔船劳动力流动频繁,外地劳动力从事渔业捕捞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截至2017年,我县从事一线捕捞的外来劳动力达到1645人,这支庞大的外劳队伍无疑对我县捕捞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目前我县捕捞渔船外劳处于自由状态,渔业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外来雇工随意跳槽、劳动力报酬无序上涨等突出问题,给渔业生产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针对我县渔船外劳管理服务失控的状态,我县渔业协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渔业村社、渔民老大的意见,通过赴外地学习考察,拟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捕捞渔船外劳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建议(讨论稿)》,下一步我县计划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网格,实施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以渔业协会为主体的外劳管理服务组织网络,改变目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现状。实施捕捞渔船用工准入制度,改善目前捕捞渔船雇工自由化现象。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同作业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弥补我县外劳教育培训空白,改变目前捕捞渔船外劳长期无证上岗的被动局面。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随机对全县外地船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对无证上岗的外地 船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是建立外劳信息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设置外劳用工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建立规范的外劳用工市场,同时进一步强化依法用工的教育引导,建立规范统一的捕捞渔船用工书面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减少劳资纠纷等问题多发态势,促进我县渔业生产和谐、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改变协会性质。建立捕捞渔船用工管理服务体系是一项服务渔业的系统社会工程,而以渔业协会目前的行业性质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将协会性质转变为专业管理性质尤为重要。同时此项工作也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从立足于解决我县渔业现状的有关问题出发,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动员,切实做好各项准备,为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奠定基础。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孟祥磊     联系电话:0580-***1194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