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渔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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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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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渔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议案
类别: A
案号: 61
议案领衔人: 刘胜国
附议人: 10
案由: 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渔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议案
内容摘要:

几年来,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公益设施的不断完善,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致使外岛群众纷纷迁往县城或城市居住。究其原因,一是外岛受海上交通、医疗教育、公益设施等客观条件制约;二是渔村产业结构单一,就业空间狭窄,创业增收困难,一些青壮年劳力除了下海捕捞没有其他行业可创业就业;三是为了给下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培养环境;四是与城镇居民一样共享公益设施和医疗教育资源满足美好生活的需求。这些原因,导致外岛人口逐年下降,老年人居住比例递增。以我们黄龙乡为例,2017年年底全乡户籍人口8788人,实际居住人口不到5000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390人,占所有户籍人口数的27.2%(同比去年年底增加2%),部分年龄在80周岁左右大多还是空巢老人,而这些老年人的子女们为了挣钱养家照顾下一代不得不背井离乡,抛下年迈的父母,致使他们生活起居、吃住就医困难。近年来,这个情况已经成为黄龙普遍现象。

作为县乡两级政府,看到这个现状,肯定要承担起照顾好这部分老年人的责任。经调查了解,这部分老年人从16岁起至60岁,从事生产劳动,一直缴纳国家的各种税费(2003年取消渔业税),且这些老人没机会和能力购买养老保险,享受社保政策,目前生活来源仅靠160-200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原集体捕捞渔民社龄补贴平均每月300元,俩老伴加起来每月只有600多元(因为大多妇女没有社龄补贴)。另外,由于渔民子女收入低给父母赡养费每月仅在30-100元之间。上述一系列原因造成老年人仅有的生活费只能保障渔村日常生活消费。即使他们有能力到县城居住,住房也难以解决。有些子女虽在县城里安家落户,但他们大多数是举债购房,面积较小,有些还是租房居住,更是无力保障老年人住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我们要求政府为渔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完善渔村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更好地为渔村老年人养老提供一个好的平台,使我们渔村老年人能与城里人一样安度晚年,享受美好生活。在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渔村养老扶贫,制定实施老有所养政策:

一、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村托老所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资源以政府为主导,对确实需要集中供养老年人的社区村,利用现有的集体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进行修建或拆除重建,同时配备好厨房居住娱乐场所等一切配套设施,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投入。

二、坚持政府社区个人三者兼顾原则,实施集中供养。但集中供养所需吃住费用加上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每位老年人需要缴纳1000多块的供养费,这对仅有几百块钱生活费的老年人来说是难以承担的,而黄龙乡各社区村普遍集体经济薄弱收入少难以支付更多的养老服务费用,因此政府要出台相关的补助政策,对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维护运营资金补助保障,确保社区村的养老机构正常运行。

三、推行银龄互助以老养老的模式,通过聘用60岁左右健康老年人作为管理服务人员可以适当减少工资成本,这样既能增加他们的收入,又能减轻政府社区村的经费负担。

           四、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医疗投入,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医疗服务,针对渔农村交通不便老年人行走困难,是否可以通过定时定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开展高质量的医疗下乡服务。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刘胜国等11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之中提出的“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渔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议案”,经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后,已将该议案作为大会建议转交民政局给予办理答复。我局在看了你们对推进渔村养老扶贫,制定实施老有所养政策的建议后,对此建议非常重视。为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经局党组讨论后,由分管社会福利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此建议的办理与答复工作。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村托老所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我县2017年底末全县老年人口达到20458人,已占全县总人口的26.83%,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从2009年起,我县依托公办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建立了县、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养老机构基础投入,在乡镇和社区新建或利用原有仓库、校舍、废弃厂房等改建了一批敬老院、托老所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安置自费寄养老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和志愿服务团队为空巢、高龄、病残、失能老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偿和无偿的居家生活照料、精神关爱、邻里守望等服务。截止建议答复日之前,我县共有养老机构10家,入住老人186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7家,老年食堂16个,享受配送餐服务的老人211个,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341人,因地制宜地解决和满足了全县部分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立政府适度优补保障制度,确保社区村养老机构正常运行的建议。目前,我县养老机构在运行状态中存在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乡镇和社区村敬老院、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小,综合性统筹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服务人数少,收费标准因渔农村老人经济承受能力因素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明显偏低,导致社区村养老机构难以得到很好地运行。下步我局将从以下几点着手,确保社区村养老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机制,将乡镇和社区村的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纳入到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规划,重点投入、分步实施,建立和完善建设和奖补制度。根据《嵊泗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4〕22号)、《舟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财社〔2015〕28号)、《舟山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舟民福〔2016〕28号),对运行良好的养老机构和照料中心经评定合格后,按星级给予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每二年复评一次。二是要指导乡镇、社区村提高养老机构统筹服务意识,消除小规模、小区域服务划分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托老所等现有资源,合理开展综合性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以此心来辐射周边社区村,避免投入与产出成负比。三是要发挥政府在为老服务市场中的杠杆作用,加大民营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扶持力度和引导宣传力度,形成健康规范的养老竞争市场,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和品质。要合理探索购买服务模式,制定养老服务项目市场价格指导目录,尽可能地把为老服务项目推向社会。积极为服务需求对象搭建服务平台,做好养老服务后期质量监管工作,保证养老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推行银龄互助以老养老模式,减轻政府社区村的经费负担的建议。以老助老、互帮互助 的“银龄互助”志愿活动,是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4月开始,县老龄办积极引导渔农村老年协会在“银龄互助”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在遵循老年人习惯相同、居住相邻、双向自愿结对互助的原则下,以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牵手互助和“邻里情”结对互助活动,为空巢、高龄、病残、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邻里守望等服务,丰富了为老服务内容,有效缓解了渔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通过上级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办法解决“银龄互助”活动经费,用奖励补助形式对开展银铃互助的老人进行适当补助,减轻了社区村的经济压力。同时,我们需要密切关注“银龄互助”活动开展过程中老人意外安全风险,探索意外安全风险责任免责与转移,通过第三方意外伤害保险和服务对象免责协议来增强“银龄互助”抗风险能力,让“银龄互助”活动更富有朝气和活力。
       四、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医疗投入,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医疗服务,定期开展高质量的医疗下乡服务的建议。医疗服务与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密不可分,定期的诊疗服务与健康指导是老人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渔农村老人的医疗服务,需要民政与卫计部门共同努力协作发展。一是加强与卫计部门的协作,致力完善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合作机制,定期为社区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在入住10位老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诊室,配备医护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备,建立养老机构健康巡诊制度,养老机构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定期健康巡诊,建立签约医生工作室。三是乡镇所属医疗机构要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性宣传和引导工作,扩大签约服务受益影响力,提高老年人群的签约覆盖率。开展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个性化的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满足不同老人的健康医疗保健的需求。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活动的形式,开展偏远海岛“守护夕阳”活动,定期或不定开展医疗下乡巡诊服务活动,缓解偏远海岛老人诊疗出行不便的问题。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养老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嵊泗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立   联系电话:5084913)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