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标准 保障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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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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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标准 保障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议案
年度: 2018
案号: 15
议案领衔人: 李海平
附议人: 9
案由: 关于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标准 保障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议案
内容摘要: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以来,我县渔农村老年人每月都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障金。目前,每人每月可领取1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最高额度为206元。但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增长,老年人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已维持不了基本生活。

就菜园镇基湖村而言,目前村里共有60周岁老年人419人,其中55人通过抓阄已享受征地养老保障,其余的大多数每月领取16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村里每人每月养老补助金230元,加起来也不到400元,而每位老人每月基本生活费需500元左右。老年人对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改善和民生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渔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政府应该要积极作为,将解决渔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研究和探索相关对策和举措。切实保障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度幸福美好晚年。

 

主办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李海平等十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渔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标准 保障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议案》已收悉。根据议案的内容,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有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县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从

2014年市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舟政发〔2014〕56号),增设2400元、3600元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较高的年缴费档次来相应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县财政给予每年正常缴费和本制度实施一年内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对应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可以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但参保人员缴费加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我县于2012年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舟人社发〔2012〕15号)文件规定,允许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县户籍人员,不分户粮,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办理延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手续,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期间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缴5年后仍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允许其一次性补足;对以后的新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允许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政发〔2016〕33号)文件规定,劳动年龄段内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允许其一次性补足。

养老保险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老有所养,能够解除后顾之忧。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现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目前,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覆盖了我县全部年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

二、关于重点解决老年渔民养老保障的问题

渔民的养老保障一直是政府部门所关注的问题,近年来,由于作业渔场的缩小、海洋渔业资源逐渐衰退和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确实给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带来了一些困难,因此,如何进一步解决渔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逐步列入近几年上级政府部门关注的重要议事项目。

2014年12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联合下发《舟山市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舟人社发〔2014〕259号)文件,已从2015年1月起对全市2万余名60周岁以上原集体捕捞渔民,在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捕捞年限叠加发放渔民生活补贴。

2016年12月,舟山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政发〔2016〕33号)文件,在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分类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更好地改善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对已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允许其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1200元、2400元和3600元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满15年,从重新缴费的次月起重新调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原集体渔民生活补贴变更为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养老金。在政策设计上,一是突破了前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仅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政策规定;二是加大对重选缴费档次人员的政府补贴力度,鼓励老年传统捕捞渔民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以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例如,一个原只领取基础养老金和渔民生活补贴、捕捞年限30年的老年渔民重选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选择1200元年缴费档次的养老金提高到645元/月左右,选择2400元年缴费档次的养老金提高到794元/月左右,选择3600元年缴费档次的养老金提高到944元/月左右,分别比原待遇水平约提高了200元/月、349元/月和499元/月。同时,在领取城乡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原集体捕捞期间因生产事故死亡的渔民,其遗孀发放200元/月生活补贴;对其他原因死亡的渔民,其遗孀发放100元/月生活补贴。

目前,我县共有一万余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在不断加强,我县职工退休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要根据全国、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平衡后,分别由省、市统一制定标准,我们寄希望于国家稳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繁荣昌盛,期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让更多的渔农村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同时,我们建议各位代表广泛地动员社会的力量,在老年人养老保障方面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呈现政府、单位、子女共同推进赡养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构建和谐渔农村、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唐宏彬,联系电话:5087583、690180)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