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沿海公路周边倾倒建筑垃圾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5-21 11: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加强监管沿海公路周边倾倒建筑垃圾的议案
案号: 22
议案领衔人: 许建红
附议人: 9
案由: 关于加强监管沿海公路周边倾倒建筑垃圾的议案
内容摘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美丽海岛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着,资源开发和村庄打造力度逐步加强,使渔农村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观。

但是,在资源开发、环境整治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无可厚非。因此,合理回填,定点倾倒是必需具备的措施。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仅在马关卫海路沿海路段,经常发现路边有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群众、业主,司机环境卫生意识淡薄,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二是管理监督上的怠慢,管理人员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后,不能及时发现和惩处违规人员;三是社区、村管理缺乏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清理乱倾倒的垃圾堆费用支出太高,对基层负担过重,基层管理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渔农村建筑垃圾倾倒问题。

一、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政府职能部门应要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渔农村生态环境。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偷倒乱倒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科学的宣传教育。有效利用基层文化大讲堂,开展法律法规讲座、有奖竞答,发放宣传资料,潜移默化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渔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人员配备,保障基层保洁机制有效运作,同时缓解社区村的经济负担。

 

主办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许建红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沿海公路周边倾倒建筑垃圾的议案》已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旅游经济的飞速发展,一座座餐馆应运而生、一家家民宿拔地而起。在这光鲜亮丽的背后,建筑垃圾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一股暗流。如何收集合理化、运输正规化、处置利用资源化是我们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为打造“品质嵊泗.海上花园微城”,遵循建筑垃圾“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不断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增加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我局将从以下几点出发,确保建筑垃圾管控到位:

一、宣传教育普及。基层中队通过日常管理做好普法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联合乡镇、社区(村),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讲座、趣味性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宣教工作,加强对人们的正确行为引导。

二、源头控制有利。进一步完善装修登记备案制度,联合社区、小区物业做好落实工作。沿街商户装修的,到嵊泗县城市管理局城区执法中队备案;居民住宅装修的,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到物业处备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到所在社区进行备案。为了减少二次污染,对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确保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三、运输监管严密。2018年4月底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印发《嵊泗县运输车辆防“滴漏抛洒”改装标准》的通知,要求凡从事建筑行业运输车辆,载重4.5顿以上的,必须全部进行改装;载重在4.5顿以下的,要求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进行装运,严禁滴漏遗撒、超载超速运输、带泥行驶。联合路政、交警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定点驻守、重点地段视频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运输过程中偷倒、抛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协作配合紧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巡查机制,配合乡镇、公路局加大对监控死角的巡查频次,加强沿海公路两侧乱倾倒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查处。针对本岛内建筑垃圾偷倒、乱倒问题,我局主动对接县交通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菜园镇、五龙乡等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对泗礁本岛建筑垃圾整治的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工作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工负责、联合执法的办法,促进建筑垃圾装载、运输、处置规范化。

五、执法查处严厉。2018年,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泗礁本岛开展了两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一次对本岛10多个群众反映强烈、偷倒问题突出的点位进行蹲点守候,一次对菜园城区进行排查,提高检查频率,通过日常巡查、定点驻守、重点地段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偷倒、抛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4月底,发放了《泗礁本岛建筑垃圾整治公告》200余份,累计清理建筑垃圾67车次,办理案件2起,配合查处滴漏抛洒3起。下一步,将通过联合执法加强布控、加大执法力度,对乱倾倒、“滴漏抛洒”等违规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613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621811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