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群众涉公区域危坡危坎治理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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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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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群众涉公区域危坡危坎治理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
类别: C
案号: 8
议案领衔人: 王永平
案由: 关于对群众涉公区域危坡危坎治理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
内容摘要:

2017年的一场大暴雨,造成了全乡各村多处群众危坡危坎塌方事故,至今有的地段还没有得到治理。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对于一些塌方比较大,并且部分涉及公共区域的危坡危坎塌方,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进行治理,这对于靠打工为生的渔民和相对较为困难群众来说,不亚于在场巨大负担,甚至将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和生计。

为此建议如下:

一、对于群众部分涉及公共区域的危坡危坎,治理时将会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适当补助。鼓励村民对确实存在塌陷危险的隐患进行鉴定和事先治理,以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确实存在塌方隐患应由群众自行承担治理而不愿意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应事先进行书面告知(或律师函)万一造成后必须承担的相关民事责任,督促其进行及时治理。

 

主办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王永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群众涉公区域危坡危坎追进行适当补助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经过调查研究,现将建议(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7年台风“卡努”期间,我县发生强降雨天气,县内群众受灾较为严重,我局联合县三防办、各乡镇开展了实地排查与核查工作,确认此次暴雨过后灾险情主要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水毁工程两方面,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属于国土部门管辖范围,包括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水毁工程由县三防办负责,主要包括山塘、路基路坎以及挡墙等人工建筑安全隐患。在您提出的建议中,危坡(涉及自然山体)属于我局管辖范围,而危坎则由三防部门负责。


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治理责任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予以落实,涉及群众私人建房的,原则上由群众自行负责处理。但我县地处海岛多丘陵的地形条件以及早期私人建房制度的不完善性,群众私人建房遗留下来的地质灾害隐患较大范围存在,绝大多数群众不愿或没有能力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县情并考虑到台风、暴雨等天灾的影响,县政府召集各相关部门就台风“卡努”受灾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与讨论,最后形成了在台风过后灾险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群众个人区域的,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的会议意见,具体由乡镇操作实施,相关部门做好督促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肖吉林,联系电话:5593561)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