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69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69
政府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2018-08-06
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
LSSD01-2018-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8-08-06 20: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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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兜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贫困对象帮扶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兜底救助范围,实现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其达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救助对象
县城乡范围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相抵后,剩余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兜底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均可获得兜底救助。
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指除各项救助政策补助外,仍需自负的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
三、实施内容
(一)兜底线标准。
兜底标准即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设定。兜底标准依据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兜底救助对象的家庭收支、财产状况等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兜底救助金计发标准。
兜底救助金实行差额救助。救助对象月兜底救助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兜底金额=月兜底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可支配收入—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人均兜底金额不得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兜底救助金结合动态调整一年申请、审批一次,兜底救助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发放。
(三)兜底救助程序。
1. 兜底救助家庭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经乡镇委托的社区村提出帮扶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同意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2. 社区村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接到居民申请后及时上报乡镇,在15个工作日内乡镇和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社区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4.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结果、一户一档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精准扶贫办审批。
5. 县精准扶贫办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批复,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县精准扶贫办成立评估认定小组,评估认定小组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精准扶贫办批复后,由社区村将获准兜底救助的名单、因户施策内容上墙公告。兜底救助申请一般根据上一年度的贫困对象家庭收支情况每年受理、审批一次,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社区村应当组织民主评议。一是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二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三是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