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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72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8-06

  • 文号:

    嵊党政办发〔2018〕118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18-00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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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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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助推“幸福舟山”建设,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社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构建以智力扶贫为主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加大贫困资助力度,全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力争到2020年末,建立起有效的救助机制与助学机制,精准扶贫水平有效提高,扶贫对象人人享有关爱,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扶贫对象

以县精准扶贫办提供的扶贫家庭为基础数据,扶贫家庭中就读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中、幼儿园的学生及全日制高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均属本实施细则扶贫对象。

三、实施内容

(一)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嵊泗县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办法》,继续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

1.资助标准:(1)在幼儿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保育费,免收代管费,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2)在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资助对象享受每年1000元的营养餐,小学在校就餐的资助对象,按每生每月1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住宿生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助伙食费,初中走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伙食补助。(3)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就学的资助对象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住宿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伙食费补助,走读生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伙食补助,其中符合资助条件但实际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职高学生,予以国家助学金同等补助。(4)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对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困难学生适度增加补贴,补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交通等费用。具体标准为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500元,就读初高中学校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但在本岛就学的外小岛初高中困难学生则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贴。

2.资助流程:(1)每年8月初,县教育局将县精准扶贫办提供的当年度扶贫家庭名单,分乡镇提交给当地政府,由各乡镇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家长,并进行公示。(2)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所属学校(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3)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完成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

(二)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完善贫困学生“智力扶贫”工作机制。

1.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建立贫困学生的资料数据库,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使每一个贫困学生有相应的信息台账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精准关爱模式。全面实施学生的成长导师制,实行专人负责,“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贫困学生实施“学习辅导、行为引导、心理疏导、生涯规划指导”相统一的精准关爱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能力提升计划与中职学生岗位技能提升计划。

3.实施全程跟踪制度。建立全县教育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对全县各学段扶贫对象实行全程跟踪制度。每年6月30日前做好幼儿园、中小学衔接工作,避免精准扶贫对象信息失真或疏漏。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帮扶机制。

1.建立统一助学信息平台。由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所有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信息收集,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总会等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年8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助学的相关申请材料报县民政局。

2.明确救助标准。符合县精准扶贫要求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大专部分)、本科阶段学生助学标准:当年度新入学的新生第一年资助6000元,第二年起每年资助标准为5000元。

3.明确救助流程:(1)申请。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实行持证救助。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向民政部门递交助学申请,特困职工家庭向工会部门递交助学申请,特困残疾人家庭向残联部门递交助学申请。助学申请对象有双重身份的,选择一个部门进行申请。助学对象由团委、妇联及慈善机构助学的,除可以向当地职能部门递交助学申请外,也可向团委、妇联及本地慈善机构提出助学申请。申请助学时,申请对象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残疾人证》、《爱心帮扶证》等困难证件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其他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根据各助学管理审批机构工作要求进行申请。(2)核对。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大学生助学对象进行收入核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总会等单位及时将本单位救助计划和拟救助对象函告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对象核对,避免出现重复、超额救助。(3)审批。民政部门将核对后名单函告各助学管理审批机构,由各助学管理审批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公示、开展救助。(4)救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同时,各助学管理审批机构在救助结束后,要及时将助学金发放情况抄送同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进行全面汇总。

4.完善其他大学生救助机制。做好与困难大学生就读大学的对接工作,帮助其申请勤工助学。联合人力社保、农林水利、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建立家庭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

(四)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完善助学帮扶机制。

1.积极引导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向贫困学子“献爱心”活动,通过县慈善总会或县扶贫办等机构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和帮扶。

2.利用“嵊泗县慈善总会惠学教育奖励基金会”等民间慈善助学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职能作用。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嵊党政办发〔2018〕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