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全县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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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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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大报告地方全部可用财力,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全县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调整情况,请予审查批准

一、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924号)文件,核定我县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22亿元,专项债务2.5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5亿元,再融资债券1亿元(用于置换2012年到期债券)。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调整,而年初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我县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计划为3.5亿元(无再融资债券),故要求对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收入调整如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计划的3.5亿元调整为6亿元,增加收入来源2.5亿元。

支出调整如下:将当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超年初计划1.5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故要求将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从28.0亿元调整为29.5亿元;将再融资债券1亿元(用于置换2012年到期债券)列债务还本支出。

二、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调整情况

今年年初,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18.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为18.87亿元。根据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情况,调增526国道嵊泗段改建工程(青沙段)和马迹山三期两宗土地出让收入共计4.17亿元;因小洋北侧规划滞后,土地出让推迟,调减小洋北侧地块土地出让收入16.4亿元。故要求将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从18.42亿元调整为6.19亿元,并相应要求将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从18.87亿元调整为6.64亿元。

县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对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如上级财政下达给本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项目、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或本级财政重点支出调整等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计划调整表.xlsx

 

嵊泗县财政局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