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 1 月 4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081176,508152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 宗海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367 | 吴央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黄沙街57号 | 330922200201JC00566F00010001 | 102.50/117.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