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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公告(2019)12号:嵊泗县审计局对嵊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4:53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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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嵊泗县委组织部《嵊泗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书》(嵊组审建[2019]12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1216日起,对嵊泗县交警大队张志浩同志任大队长(20124月至2019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徐阳

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580-5593968,县审计局办公室05805595507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96号,邮编:2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