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群众文明意识 提升岛城文明程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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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群众文明意识 提升岛城文明程度的建议
案号: 35
议案领衔人: 马殿雄
附议人: 11名代表
案由: 关于提高群众文明意识 提升岛城文明程度的建议
内容摘要:

一、现状分析:

随着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顺利成功,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复评过关,各乡镇创建各类文明村镇的持续推进,再加上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东风,全县上下建成区内焕然一新,环境整洁,景观小品精彩纷呈,岛城特色蔚为壮观,集镇颜值不断提升。

硬件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提升,群众满意度直线上升,但是软件方面的建设还是一根软肋,与文明县城的称号还存在较大差距。群众文明意识不强,文明程度存在较大局限性。垃圾乱丢、垃圾不分类、乱穿斑马线、铺张浪费、粗话脏话满天飞、邻里不和睦、尊老爱老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极大阻碍了美丽海岛建设进程,与为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差距甚远。因此,目前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提高岛城文明程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必须全面统筹,精准发力,用法律法规、道德标准等来约束群众不良行为,强势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让文明道德之花在岛城绽放,处处洋溢文明和谐的新风尚、新气象,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

二、对策建议: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各类文明行为做了全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责任和惩罚,对各执法部门也有一定要求。要达到提升全县文明程度的目标,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联合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强势推进,肯定会取得明显效果。

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分重点。分类别逐层推开,重点是各学校和国家事业企业人员、党员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然后再深入基层到普通群众。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路径,借助各类媒体平台,一层一层加大力量进行全面宣传推广,让《条例》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加大执法力度。考虑到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可以选择在菜园城区先行先试,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开展执法工作,建设好大数据平台,各部门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将个人违规情况记入档案数据库,有单位的通知单位,没单位的联系社区村,与个人信用挂钩,与单位晋级评优评先挂钩,与各类各级福利享受挂钩,会直接影响违规者今后的生活与工作,通过中心区域的执法影响、辐射到全县各乡镇,让群众全面提高依法守法意识,不碰触法律底线,有意识规范文明行为。

3、加大表彰力度。出台各类文明道德表彰机制,从学校层面、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以及到普通家庭,各层级都要进行季度年度的评选表彰活动,借助媒体平台,制造声势,扩大影响,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一个孩子联系三户家庭,一个“好人”就是一个好家庭,一个好干部就是一个好集体,梳理典型榜样,以正能量来促进社会文明新风尚的良好氛围形成。

4、加大职能分工。提升文明程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县委县政府牵头负责,根据明确分工,各职能部门落实严格执行,不能存在懈怠思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围绕文明素质养成目标,各部门精准发力,持续跟进,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的。


主办单位: 县文明办
协办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新闻传媒中心
类别标记: B
复函:

马殿雄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群众文明意识,提升岛城文明程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议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中心指导做好群众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具有良好的启迪和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承办过程中,我中心积极对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职能单位,就议案中所提问题进行很好的分析和研判,现将议案中涉及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我中心一直以提高群众文明素质,营造人文淳美的美丽海岛为工作目标,每年结合省、市文明办,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提高群众文明素养不仅需要宣传教育引导,常态化监督和管控,更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三者共同推进,才能使文明素养的提升工作发挥最大效益。就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要达到提升全县文明程度的目标,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3月1日颁布以来,对各类文明行为做了全面的规定,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起到积极作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我中心自去年3月收到市文明办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件以来,县政府专题安排会前学法,组织《条例》学习辅导讲座,县政府副县长林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学习研讨及任务分解工作意见征求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全县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方案》,并印制5000余份的《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单行本,在新华书店、图书馆等场所供市民免费领取,并发放至全县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居民家中,做到《条例》宣传进万家。利用车站站牌制作《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条款解读宣传广告,与县网信办联合刊发两期新媒介宣传内容,与县新闻传媒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制作一期《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访谈解读节目。县司法局制定手绘宣传图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提炼条例基本内容,制作“做文明有礼嵊泗人”倡议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监督所、县交警大队分别对管辖单位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资料15000余份,举办教育培训会23场次,组织开展义务志愿劝导活动22次。

二、学好《条例》,强化内功。为提高条例执行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讨论会,进一步强化自身专业素质,为落地执法做好基础准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乱涂乱贴、乱堆乱放、不文明养犬、非法钓鱼等四类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治理难度较大的不文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各层面学习讨论活动,确保执法人员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实践执法。县卫生健康局明确县卫生监督所作为条例实施相关内容的执法主体,并对全体监督员进行了禁烟执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对象、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要求,购置装备了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的全面、客观、公正,规范禁烟执法行为。

三、结合突出问题开展巡查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管理,开展犬类管理整治行动。实施犬类抓捕常态化,成立10人流浪犬抓捕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犬拉网式收捕工作,对携犬只出户未牵领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抓捕流浪犬500余只,处理违反文明行为案件7起,累计罚款760元。从源头进行管控,规范养犬,切实破解此难题。针对乱张贴、悬挂宣传物品以及高空悬挂危及安全物品等情况现场巡查发现后经责令限期改正,基本都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每周开展两次日常固定巡查+不定期突击蹲守,对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行为进行查处;县交警大队结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电动车交通违法、车辆违法停车三项重点整治,加大对驾驶机动车时抽烟或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影响安全行车等行为的劝导和处罚,并将其列入大队年度重点交通整治项目。县卫生健康局专题研究讨论明确室内公共场所重点执法范围,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卫生监督所分批次、分行业集中约见了辖区内大型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负责人,要求各经营单位加强控烟主体责任意识及劝阻举报工作,对经营业主群发短信,开展巡回检查700余户次,并有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场所汽车站、候船室、候诊室、超市、重点宾馆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成功创建无烟单位省级9家,市级12家,县级38家。评选出控烟积极分子省级3名,市级8名,县级21名。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力度,在世界无烟日期间对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开出全县第一张罚单,做出第一例处罚。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牵头开展《条例》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日常的巡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条例》切实发挥法律效力。

 

感谢你们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19年 6月10日

 

 

(联系人:庄珊珊,联系电话:5083445)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