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联合执法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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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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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联合执法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案号: 34
议案领衔人: 马殿雄
附议人: 12名代表
案由: 关于强化联合执法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内容摘要:

为深入推进特色美丽海岛建设,近年来,我县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系列组合拳,全力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全县7个乡镇的颜值得到明显提升。

在具体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涌现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嵊山镇为例,我镇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了主街道4+1联合执法机制,即由乡镇、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边防、交警5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镇区3条主要道路的巡逻,每天早上7点半准时开展巡逻,一天巡逻4次,及时处理“道乱占”“摊乱摆”问题,取缔占道经营、严禁路旁堆物、制止占道违建等乱象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全联全动的联合执法格局,全力保障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我们认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能有效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商家消极应付等现象,为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供了操作性强、实效性好的办法,值得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但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人员、经费、机制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执法部门人员配置。从现状看,不少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较少,辅警、协管员较多,遇到人员轮休、学习、培训等情况,无法全天候保障执法人员到位。建议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持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从目前来看,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工作经费大多由乡镇财政保障,随着联合执法机制的不断完善,这笔工作经费将对乡镇财政带来不少压力。建议县里加大对联合执法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是完善对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考核。从目前来看,乡镇对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考核,没有严格按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日常管理办法》执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也只是以考勤为主(考绩由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且由于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乡镇考核奖没有兑现,乡镇对其考核约束力不大。建议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从而提高乡镇对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刚性调控。


主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马殿雄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联合执法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整合资源,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当前我局实有编制61名,在编在岗39名,在人员缺编严重的情况下重点整合枸杞、嵊山、花鸟的执法力量,成立马鞍列岛分局,并成立了包括马鞍列岛分局在内的菜园执法中队、五龙执法中队以及洋山执法中队,每个乡镇执法中队至少配备2名执法队员。同时为确保五龙和黄龙的执法力量到位,今年6月黄龙执法中队将挂牌成立,同五龙执法中队形成2块牌子1套班子的执法轮班模式。

二、重心下沉,全力进驻“四个平台”。2016年,为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6〕153号文件精神,我局推进工作重心和力量下沉,整合资源,第一时间派驻执法队伍进驻“四个平台”。同时强化属地管理,将进驻“四个平台”的执法队员统一纳入乡镇日常管理和考核。事实上马鞍列岛分局和其他乡镇执法中队在进驻后,尤其在每年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承担着大量一线的日常执法巡查、现场监管和开展联合执法等任务,同乡镇和其他派驻机构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全联全动的联合执法格局,全力保障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三、健全协作机制,开启新一轮联合执法。连续2年旅游旺季,为保障东西部联合执法,我局均有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旅游旺季联合执法工作,日常工作经费也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落实。今年,经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后决定不再成立东部乡镇联合执法大队,而是以东部乡镇为主导,各自成立旅游旺季的联合执法大队,财政经费统一落实到各乡镇。我局在县领导召开的推进会上也积极建言献策,希望县财政能对乡镇主导的联合执法予以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同时为配合旅游旺季的到来,我局抽调2名干部前往西部联合执法大队参加联合执法。以菜园执法中队人员为主力推动中部旅游旺季联合执法,对旅游特色小镇周边展开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整治成效明显。

四、优化人员配置,属地化招录执法辅助人员。为进一步合理优化人员配置,确保日常管理、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有序开展,近年来我局属地化招录执法辅助人员,以补充执法人员力量缺口。并通过出台《协管员管理办法》,开展年度执法轮训,提高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素质,有效保障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何贞颖,联系电话:624813)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