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19-26837
综合政务
县政府办公室
2019-05-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5-29 11: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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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为做好我县低效厂房整治和改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城市经济密度,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嵊泗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切实做好低效厂房整治和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城市经济密度,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要素保障。
3、总体目标
2019年全县重点乡镇“低散乱”厂房整治基本完成,闲置厂房整治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低效厂房的整治。
3、整治原则
一是服从规划,腾笼换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块定位,确定整治方向和产业发展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确定区级重点整治区块和重点整治产业。三是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市场准入等开展执法和督查。四是落实主体,一抓到底。明确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4、整治内容
一是“低散乱”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厂房虽已出租但存在“低散乱”问题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工业用地低效厂房,及违规将厂房改用或出租用于非工业生产的所有工业厂房。非重点整治区块原则上以单体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为主。二是闲置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中厂房已全部建成但未投产的“建而未投”闲置厂房,厂房已按期全部建成但仅部分投产的“投而未尽”闲置厂房,企业因搬迁、破产而闲置空余的闲置厂房,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为单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建成2年以上。三是“低散乱”修船企业。主要指环境和安全等隐患多,存在无序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作业等问题的规模以下修船企业。
5、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核查排查(2019年4—5月)。第二阶段: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6月)。第三阶段: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6-7月)。第四阶段:开展全面整治(2019年7月—2020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联合推进。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明确政策,落实举措。三是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四是强化考核,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