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050C/2020-28189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050C/2020-28189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6

  • 文号:

    嵊司政〔2020〕6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16 14:4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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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激励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不断规范和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市司法局《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法律顾问主要开展以下服务内容:

(一)开展“法律体检”,协助制作、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三)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重大矛盾纠纷等调解处置;

(四)为基层组织实施“五大会战”、换届选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五)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 (“之江法云”第五级微信群)建设,转发上级微信群(“之江法云”第四级微信群“司法所群”)相关法治宣传内容,并在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提供掌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顾问承担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在服务中遇到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县司法局报告:

1.涉及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

2.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

3.涉及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4.涉及重大突发事件;

5.涉及影响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县司法局成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日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后报县司法局审核,经县局审核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时间为当年10月至11月,遵照《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业绩和村(社区)、司法所综合评价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核定考核等次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并适时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发放、法律顾问人员调整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年度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根据评分情况予以认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得分须达90分以上;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考核得分须达70分以上,考核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法律顾问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县村(社区)总数的5%;确需增加法律顾问优秀名额的,县司法局可酌情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全部用于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劳务补贴,县司法局结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地域远近、交通方便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补贴标准为:本岛村(社区)3000元/年,外岛村(社区)3500元/年。

实际发放金额计算:(法律顾问综合考核分+10)/100*所服务村(社区)顾问费总额

法律顾问与各村(社区)签约后,每年主动到顾问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4次,且保证每季度实地到顾问村(社区)提供至少1次法律服务或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坐堂1次,在服务后一周内须提交《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报备表》,过期未提交的视为未服务,全年未按照规定主动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次扣发200元,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处理的,或被举报态度不认真、工作敷衍,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发500元。

第九条  经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次性奖励1000元;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司法局按规定标准扣发全部工作经费,并书面抄告其所在行业协会、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担任顾问的村(社区)。

第十条  严格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和支付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转账到法律顾问个人账户或由法律顾问签字领取。

第十一条  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局的其他同类考评文件如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以此细则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具体的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嵊泗县司法局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