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531/2020-273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嵊泗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531/2020-2730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嵊泗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03-2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6 09: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力求使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工作管理有具体可行的操作依据,符合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6部分,主要是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规范县内户籍学生招生入学管理: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制度,加强入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规范延缓入学和残疾生入学管理。

第二部分 规范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渠道,规范申请程序,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籍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就读手续,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管理: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电脑分班制度,实施均衡编班。

第四部分 加强学籍变动管理:规范转学程序和休学行为。

第五部分  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控辍保学”学籍管理。

第六部分 附则:明确《实施意见》中凡要求在本县就读所提供的房产或户籍等材料,其取得确认时间截止为当年度6月10日。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至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教〔2017〕26号)同时废止 。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县教育局于2020年3月5至16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采纳意见为第四部分第四点规范本县户籍学生赴县外就读程序,新增本县户籍学生赴县外就读必备条件,并需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入学对象户籍在入学所在地的;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符合入学地入学要求的;持有全省或全市招生许可凭证的民办校入学通知书的。



咨询人:嵊泗县教育局教育科傅丹     咨询电话:0580—508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