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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两直”补助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11:14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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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部署,现就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两直”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助的条件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无1-4月同比数的,今年二季度的纳税额与今年一季度相比下降20%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无1-5月同比数的,今年二季度的用电量与今年一季度相比下降20%以上的小微企业;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无1-4月同比数的,今年二季度的出口额与今年一季度相比下降20%以上的小微企业。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实际从事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小微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不予补助情形

明确不予补助的行业。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及医药用品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类金融、房地产业及人力三轮车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档的工业小微企业或亩均税收低效的小微企业。

8.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已注销的住宿业经营主体。

9.小微企业库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10.小微企业库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11.分支机构。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申报途径

2020年7月21日晚上8时起,网上自助申报系统开通,网址为http://51bz.zsdx.com.cn/,手机公众号“舟山企业自助申报系统”。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行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2020年7月22日上午8时起,我县在菜园镇、嵊山镇、洋山镇、五龙乡、黄龙乡、枸杞乡和花鸟乡分别设立现场申报点,接受市场主体申报并及时核验。现场申报点每日开放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5︰30。

现场申报点具体位置:

       (1)菜园镇城区:①东海社区文化礼堂②税务局一楼大厅(马前岗隧道前)③县经信局一楼会议室④丰华国际大酒店丰采堂

(2)菜园镇基湖村:村委一楼会议室

(3)菜园镇高场湾村:村委一楼会议室

(4)菜园镇石柱村:村委二楼会议室

(5)菜园镇关岙村:马关社区对面二楼活动中心

(6)菜园镇青沙村:青沙文化礼堂

(7)嵊山镇:嵊泗县市场监管局马鞍分局大楼内

(8)洋山镇: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洋山分局大楼内

(9)五龙乡:原东山社区办公楼

(10)黄龙乡:①南港便民服务中心②北岙村委会议室

(11)枸杞乡:乡政府一楼会议室

(12)花鸟乡:花鸟村村委一楼

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下午3时,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验

       经实地审查、部门联审,最终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

       六、补助申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7月25日下午起会陆续收到通过审核的短信,请准时按约定时间到短信指定的地点做好浙江省“小微通”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事项。

完成申领程序后,“小微通”自动生成兑付指令,通过国库支付系统进行资金兑付,于2020年7月31日前直达补助对象。

七、咨询电话

1、嵊泗县市场监管局

移动手机15257070354(虚拟网670354)、15257063284(虚拟网613284)

2、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洋山分局

移动手机18768013507(虚拟网597507)、座机596369

 

 

 

嵊泗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