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31 14:3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浙中会绩评[2020]第1027号
项目名称: | 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 |
项目单位: |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 |
主管部门: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评价类型: |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R |
评价方式: | 部门(单位)评价□ 财政组织评价R |
评价机构: | 第三方机构R部门(单位)评价组□财政评价组□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3
二、评价人员 5
三、评价报告 6
(一)项目基本情况 6
1.项目概况 6
(1)项目背景 6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6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7
2.项目绩效目标 7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
1.绩效评价目的 8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8
3.绩效评价原则 8
4.评价指标体系 8
5.绩效评价依据和方法 9
6.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0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1
1.项目决策情况 11
2.项目过程情况 12
3.项目产出情况 14
4.项目效益情况 1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7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8
(七)有关建议 20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1
(九)附件 22
| |||||||
项目名称 | 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 | ||||||
项目编码 | |||||||
项目单位 |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 | 主管部门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
项目负责人 | 石维佳 | 联系电话 | 13645807257 | ||||
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 | 项目支出属性 | 延续项目 | |||||
项目开始时间 | 2019年5月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0年7月 | ||||
预算安排(万元) | 211.00 | 实际到位(万元) | 211.00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市财政 | ||||||
县财政 | 211.00 | 县财政 | 211.00 | ||||
实际支出(万元) | 197.03 | ||||||
项 目 概 况 | 嵊泗县菜园镇老城区及东方之珠苑等小区由于建筑年代较远,未规划电动车充电部位。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居民充电难、充电乱等乱象较为突出,多数居民采用“飞线”、私接插座等进行充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更好的推进嵊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菜园镇在2018年已完成海滨小区、明珠苑等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改造的基础上,2019年在菜圃、海滨、沙河、东海四个城市社区的部分散楼及东方之珠苑小区实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智能充电装置54处、停车棚钢结构及膜结构长约524米、改造部分路面、安装宣传栏、配套消防设施54处及监控设施15处、铺设电力管网约1500米,安装配电箱约35只等。项目计划从2019年7月1日开工,到2019年9月30日竣工,工期总共历天数90天。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额295.77万元。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安装智能充电装置54处、停车棚钢结构及膜结构长约515米、铺设电力管网约1,532米、配电箱34只。 项目预算资金300.00万元,县财政下拨资金21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220.96万元,已支付投资额197.03万元,资金结余13.97万元,未支付的工程款项23.93万元。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字 | ||||
陈 明 |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胡 勃 |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邓 晶 | 审计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填报人(签字):
2020年8月31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2020年8月31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
2020年8月31日 |
菜园老城区及东方之珠苑由于建筑年代较远,未规划电动车充电部位。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居民充电难、充电乱等乱象较为突出,多数居民采用“飞线”、私接插座等进行充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更好的推进嵊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嵊泗县住建局2018年提出加强市政综合管理,有序推进城区各类管线配箱乱设、空中电网线路乱架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街景整治。经人大及县政府同意,从2018年起实施城区充电桩建设项目,考虑到充电桩的建设地点涉及菜园镇各小区及业主的物权,为保障项目能够有效推进,故决定由菜园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及业主单位。2019年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菜园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菜园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已完成海滨小区、明珠苑等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改造的基础上,2019年5月经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19﹞68号文件批准,2019年继续在菜圃、海滨、沙河、东海四个城市社区的部分散楼及东方之珠苑实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工程。该项目名称为菜园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智能充电装置54处、停车棚钢结构及膜结构长约524米、改造部分路面、安装宣传栏、配套消防设施54处及监控设施15处、铺设电力管网约1500米,安装配电箱约35只等。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额295.77万元。项目计划从2019年7月1日开工,到2019年9月30日竣工,工期总共历天数90天。
项目实施情况:项自由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治理工程由浙江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负责设计,工程施工通过招标后由嵊泗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招标代理单位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计中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单位为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单位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实际完成安装智能充电装置54处、停车棚钢结构及膜结构长约515米、铺设电力管网约1,532米,安装配电箱34只。
项目预算安排资金300.00万元,2020年5月审定投资总额220.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198.21万元、待摊投资22.75),实际收到下拨资金211.00万元,累计已支付投资款197.03万元,未支付工程款23.93万元。
总体目标:通过有序推进城区各类管线配箱乱设、空中电网线路乱架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治理,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阶段性目标:通过2019年54处充电桩的安装,进一步解决居民充电难、充电乱的现象,逐步减少已安装区域内的居民采用“飞线”、私接插座等充电的现象,防范安全隐患。
为充分了解2019年度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决策、执行、产出及效益情况,总结取得的绩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促进嵊泗县财政用于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为本项目的可持续开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确保政府实事项目工作取得实效,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委托,对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9年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经费,评价范围为2019年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项目建设期适当延伸。
①科学公正。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②统筹兼顾。职责明确,综合考虑各方面。
③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
④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及项目效益四大指标体系,其中:项目决策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资金投入等二级指标以及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目标合理性、项目指标明确性、概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三级指标;项目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二级指标以及机构健全性、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到位率、到位时效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料完整性等三级指标;项目产出主要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投入有效性等二级指标以及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使用有效性等三级指标;项目效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二级指标以及充电便捷、充电质量、充电安全、城市形象提升及居住环境改善、项目开展的可持续性、管理人员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等三级指标。
指标体系中项目决策指标总分10分、项目过程指标总分30分、项目产出指标总分20分,项目效益指标总分40分,合计100分。按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嵊财预〔2013〕6号)《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嵊财预〔2014〕11号)《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嵊党政办发〔2016〕128号)《关于菜园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概算的批复》(嵊发改〔2019〕08号)《关于菜园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2019〕40号)等文件。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要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关键指标法、因素分析法、综合评议法和问卷调查法等方法。通过收集与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的业务资料与财务资料,并对其整理、分析,实施询问、统计和检查等程序。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委托,对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对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学习讨论,结合本次评价对象实际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对应评分标准。2020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期间,评价组通过询问项目相关负责人、检查业务档案及财务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开展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评价组向相关管理部门发放了20份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了62份调查问卷,共计发放82份调查问卷。
在检查过程中,评价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针对有疑问的地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后编写评价报告,完成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后发给嵊泗县财政局及项目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在安装数量上完成计划54处的安装目标。通过54处充电桩的安装,解决了部分居民充电难、充电乱的现象,逐步减少了已安装区域内的居民采用“飞线”、私接插座等充电的现象,防范了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但在项目执行过程、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本次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定,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75.00分(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1),评价等次为中。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00分,得分9.50分。
根据《关于嵊泗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目标任务责任清单》,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作为2019年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是菜园镇政府2019年重要的民生项目之一。
评价发现前期规划的宣传栏、监控设施15处等未安装,说明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导致部分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项目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2.00分)扣0.50分。
项目过程指标满分30.00分,得分19.50分。
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中主要由菜园镇村建办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实际执行时有进行人员分工,但无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其次,项目立项后分工情况和职能规划不够明确、无工作计划,组织机构指标(满分2.00分)扣1.00分。
为保障项目有效、顺利地开展,该项目主要依据《嵊泗县乡镇招投标实施办法》(嵊政办发〔2019〕37号)、《菜园镇招投标实施办法》、《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嵊党政办发〔2016〕128号)、《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嵊财预〔2013〕6号)、《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嵊财预〔2014〕11号)等文件要求,财务和业务管理制较为健全,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期运维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度健全性指标(满分3.00分)扣1.00分。
该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流程符合相关招标实施办法的要求,但在招标工程清单中,充电桩设备的数量为62台,但实际验收的充电桩设备数量均为54台,未完成工程招标量且安装数量的变动无审批手续。设施采购过程中,由建设方直接指定设施的充电设备供应商,未履行相关手续,不符合采购流程。政府采购规范性指标(满分3.00分)扣2.00分。
根据现场走访情况,现场施工完成后存在未及时处理现场垃圾的情况,导致安装完成后环境一般;根据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该项目未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也未单独核算,不符合专项资金单独设账专项核算的相关规定。日常管理不够有效,日常管理有效性指标(满分4.00分)项扣1.00分。
项目工程监督管理由第三方监理负责,但监理未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也未能提交施工期间的有关监理资料,监理有效性指标(满分3.00分)扣2.00分。
根据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均参加了验收工作。54处充电设施工程竣工报告的验收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运维方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10月末上线数为4处,其余50处在2020年1月前逐步上线。竣工验收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未完工先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验收有效性指标(满分3.00分)扣3.00分。
2020年5月工程审价总额198.21万元,截至2020年1月末累计已付款174.50万元(2020年1月最后一笔付款金额为20万元),按截至2020年1月末的上线数据比例(51/62)测算应付163.04万元,存在提前结算11.46万元。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满分3.00分)扣0.50分。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20.00分,得分16.50分。
根据现场走访,充电设备在充电过程中经常有出故障的情况(故障频率超过每周一次),充电设施的质量有待提高。项目质量未完全达到预期的要求,产出质量指标(满分4.00分)扣1分。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要求,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依据《关于建设工程延期的申请报告》,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延期要求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项目虽未按时完成但有经过批准的延期报告,产出时效指标(满分3.00分)扣0.5分。
根据运维单位提供的数据,已安装的62台充电设备中有3台用不用率较低,平均4-7天才使用一次;经现场走访,该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充电设施处经常被其他不充电车辆占用,不能得到有效使用。该项目设施投入使用后,充电设施的使用率并不高,未能有效使用。使用有效性指标(满分5.00分)扣2.00分。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40.00分,得分29.50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五题,77.82%的受益群众认为有效解决了充电难的问题,78.75%的工作人员认为有效解决了充电难的问题,此项综合得分=(77.82%*70%+78.75%*30%)*5=3.90分,充电便捷指标(满分5.00分)扣1.10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七题,受益对象对充电设施质量的满意程度为73.79%;工作人员对充电设施质量的满意程度为75.00%;此项综合得分=(73.79%*70%+75.00%*30%)*5=3.71分,充电质量指标(满分5.00分)扣1.29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四题,78.63%的受益群众认为有效解决了充电安全隐患,80.00%的工作人员认为有效解决了充电安全隐患;此项综合得分=(78.23%*70%+80.00%*30%)*5=3.94分。充电安全(满分5.00分)扣1.06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六题,79.84%的受益群众认为提升了城市形象以及改善居住条件,86.25%的工作人员认为提升了城市形象以及改善居住条件;此项综合得分=(79.84%*70%+86.25%*30%)*5=4.09分。环境效益指标(满分5.00分)扣0.91分。
根据调查问卷第八题,受益对象对充电设施后续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满意程度为71.77%,工作人员对充电设施后续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满意程度为75%,根据调查问卷综合得分=(71.77%*70%+75%*30%)*5=3.64分,扣1.36分;根据现在走访和调查情况,项目未将后期运维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导致充电桩设施使用率不高,设施有效运行得不到保障,根据现场情况此项扣2.50分。综上,可持续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3.86分。
根据工作人员调查问卷第2-8题综合打分,计算出管理人员对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的满意度为78.75%,得分=78.75%*5=3.94分,管理人员满意度指标(满分5.00分)扣1.06分。
根据受益群众调查问卷第2-8题综合打分,计算出受益群众对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的满意度为75.69%,得分=75.69%*5=3.78分,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满分5.00分)扣1.22分。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城区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居住现状, 2019年7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制定了符合该镇实际的《菜园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推进,加强城区的整改工作。
2.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2019年菜园镇印发了《电动车防灾防患于未“燃”》的宣传图册12000余册,利用各社区、村网格做好宣传工作。经菜园镇人民政府研究协调后,对海滨社区、东海社区、菜圃社区以及沙河社区4个社区进行充电桩安装工程,通过以点带面将充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城区整改和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及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优质单位进行施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1.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项目目标不够合理。
评价发现前期规划的宣传栏、监控设施15处等项目目标实际未执行,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部分建设任务未完成。
2.分工不明确,后期运维无制度。
(1)工作计划及分工无记录。
项目执行由副镇长牵头,村镇办负责实施,但无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工作分工或工作计划安排。
(2)未制定后期运维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项目建设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期运维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导致目前后期运管管理不到位,群众充电体验较差。
3.采购及招标文件制定不够规范
(1)项目的充电设备供应商确定未履行必要程序。
评价过程中了解到,项目的充电设备由建设方指定,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设备采购程序不合规。
(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与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不一致。
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安装),项目编号:030503004001;项目名称:控制箱;项目特征:1、充电桩设备;计量单位:台;数量:62”,发改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为安装智能充电装置54处,招标文件与发改局批复不一致。
4.项目资金未独立核算。
根据财务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该项目未按照要求单独核算,而是与2018年的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一起核算,不符合专项资金单独设账专项核算的相关规定。
5.工程未完工先行验收,提前结算工程款项。
(1)工程未完工先行验收。
验收报告反映验收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运维方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10月末上线数为4处,其余50处于2020年4月才全部完工上线,存在工程。2019年10月验收数量54处与实际情况不符。
(2)提前结算工程款项。
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及2020年5月26日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ZHZX2020-SH-J029)为62处(电话与中昊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工程审价总额198.21万元,截至2020年1月末累计已付款174.50万元(2020年1月最后一笔付款20万元)。按截至2020年1月末安装并上线51台对比62台进行测算,存在提前结算工程款11.46元。根据从第三方取得的运维数据,62台已于2020年7月上线。
6.后期运维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的整体绩效。
(1)后期运维管理不到位,群众充电体验较差,影响项目满意度。
从现场走访和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主要集中于充电桩设备上无明确售后服务标识,设备发生故障后,用户难以找到维护方对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充电设备充电过程中出故障后,充电停止,但已充值部分不能退费;后期管理不到位,充电处被其他不充电车辆占用无人管理,需要充电的电瓶车没有位置可以充电等方面。
(2)安装后使用率不高,影响项目的整体绩效。
根据第三方运维单位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7月已上线的62处充电设备中有部分设备使用率较低,突出的有宫前巷1号门2号充电桩、许家岙弄11号充电桩、书香园1号楼后面1号充电桩三台设备平均超过4天才使用一次。设备安装后使用率较低,影响了项目的整体绩效。
1.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论证,保障项目有效执行。
各级管理部门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内各社区以及散楼的小区环境、居民意愿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按实际情况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批后进行实施。为项目立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保障项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维机制。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各具体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后期运维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完成后,充电设备能够长期有效运行,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3.严格执行采购法规,保障程序合法合规。
在招投标等环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制作招标文件,保障招标的工程量与批复一致;对工程项目中主要设备供应商的选择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避免指定供应商的现象发生,保障各项程序合法合规。
4.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专项核算的要求,设置专账核算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并实行在付款环节严把审核关,避免提前支付款项或多付款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5.加强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实地勘查完成的工程量,杜绝在工程实际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验收或虚假的现象发生。
6.加强后期运维管理,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项目建成后,探索采取与第三方运维机构、社区或物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充电设备后期运维;建立适合嵊泗县实际特点的科学长效管理模式和机制。定期对充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取得反馈信息,与第三方运维公司明确运维责任并及时获取运维数据;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第三方调查等形式,掌握城区充电设施安装后的运行状况。并根据上述获取的信息,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在评价过程发现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不一致。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有两份《工程竣工报告》分别由施工单位嵊泗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签字并盖章,但建议竣工验收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31日及2019年11月30日。
(九)附件
附件1 菜园镇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扩面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