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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0-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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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76

  •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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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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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

发布时间:2020-09-16 09:19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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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林敏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委托嵊泗县人民医院管理。

第三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县泗礁区域的院前医疗急救和全县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开展医疗急救技能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急救信息资料的登记、保存、报告工作。

(三)承担县域内医疗急救医疗网络单位的应急支援、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第五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的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嵊泗县院前医疗急救站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0580******35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00
机构地址 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