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89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89
文化、卫生、体育
县卫生健康局
2020-09-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6 10:26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机构负责人 | 吴才军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具体工作。 (二)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健康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健康细胞工程”(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等)推进的具体工作。 (六)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嵊泗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 0580-5082617 |
办公时间 | 8:00-11:30 14:00-17:00 |
机构地址 | 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