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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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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成文日期:

    2012-08-16

  • 文号:

    嵊规划办〔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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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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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1-11-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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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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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目的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嵊泗县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嵊泗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将立足嵊泗发展大局,着力统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嵊泗县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

1.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提出的将嵊泗作为未来群岛新区建设过程中北向大通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作为舟山主动接受上海辐射、主动对接上海的桥头堡这一核心定位,同时根据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美丽海岛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嵊泗县建设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总目标,深入实施以港兴县、以旅活县、以渔稳县、生态立县的要求,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3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最根本、最迫切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分级分层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环境改善的实惠,促进社会和谐。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推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高度重视以前发展中遗留的各类环境问题,又密切关注和着手解决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3)优化发展,创新机制。正确处理好环境与经济、预防与控制、发展与保护、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采取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方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部门、社会各方力量,夯实基础,重点突破,有力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

4)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力度;明确企业是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引导环境公益团体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1.4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8、《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24号);

9、《“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委办〔201142号);

10、《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9);

11、《舟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4);

12、《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

13、《嵊泗生态县建设规划》(2002.6);

14、《嵊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12);

15、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6、其它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专项规划。

1.5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嵊泗县行政区域范围,海域面积8738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从2011年至2015年。

规划基准年:2010年。


第二章 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环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县创建设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新“811”环境污染整治,不断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排减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1环保工作的主要成效

2.1.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水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嵊泗县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全部为类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良好,达到饮用水功能区的要求。

2-1 “十一五嵊泗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监测期数

6

6

12

11

12

水质类别

2)环境空气质量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以优为主。在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三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中,PM10所占的污染负荷最大。十一五期间,除2008年空气质量为良外,其他年度均为优。

2-2  “十一五嵊泗县环境空气质量汇总表

年份

污染因子年均浓度

空气污染指数

主要污染物

空气质量级别

空气质量描述

SO2mg/Nm3

NO2mg/Nm3

PM10

mg/Nm3

2006

0.014

0.010

0.043


--

2007

0.015

0.012

0.049

49

--

2008

0.015

0.012

0.051

51

PM10

2009

0.013

0.009

0.045

45

--

2010

0.006

0.011

0.048



3)声质量

十一五期间,全县交通噪声、区域噪声均保持相对稳定,十一五期间的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3 “十一五嵊泗县声环境质量表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区域

/

56.9

54.2

54.6

54.7

交通

69.2

66.0

65.8

64.7

65.0

路长计权

69.3

66.3

66.1

64.5

64.7

2.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十一五期间,根据每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嵊泗县着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各县减排措施。2010年底年已完成COD净削减232吨, SO2净削减234吨,分别比2005年下降41.8%37.3%,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CODSO2减排任务。

2-4 嵊泗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类型

年份

COD

SO2

排放量(t

削减率(%

排放量(t

削减率(%)

2005

555

-

628

-

2006

-

-

-

-

2007

379

31.7

605-

3.7

2008

345

37.8

545

13.2

2009

333

40

407

35.2

2010

323

41.8

394

37.3

2.1.3环境污染整治情况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严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淘汰落后生产力和生产工艺。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保护好嵊泗县的碧海金沙和绿色家园。立足嵊泗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提升临港、海洋运输、海洋旅游和现代渔业四大产业体系,逐步形成海岛特有的生态产业模式。

2)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

以水产加工企业污染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截止到2010年,全县有1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区块整治,加大对贻贝加工、土法鱼粉和虾米加工等家庭作坊式企业的整治,全面推进渔农村水产加工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3)加强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机动车辆年度检验时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2010年,嵊泗县新添了机动车尾气监测仪器,增加了尾气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机动车年检尾气监测站选址的立项工作。

4)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

实施泗礁本岛区域内贻贝壳集中收集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嵊山镇和枸杞乡贻贝壳处置工作。嵊泗绿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嵊泗县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72%,泗礁本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1.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投入5826万元建设再造绿岛工程、菜园镇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菜园马关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泗礁本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东海渔村风貌综合改造工程、生态廊道和城镇景观林建设工程、规范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程、近岸海域增殖放流工程等海岛生态保护工程28项。结合渔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完成了石柱、高场湾、雄洋等一大批渔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及嵊山箱子岙污水处理工程,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踏步推进,渔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目前,嵊泗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6500/日,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处理垃圾量80/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1.5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生态省、生态市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不断深化。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污染严重项目的引进,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一五期间共审批项目302项,否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10项,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为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了每月1次的市级及县级飞行监测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92次,检查企业1045家。

三是加大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处理环境信访451件,信访处理率100%,满意率90%以上。

四是积极开展计量认证、监测项目扩项,扎实开展环境督促性和服务性监测,完成了酸雨、地表水等网络监测,安装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建成了县环境监控中心,把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进行了有机的整合,有力地提高了环境监管能力。

2.1.6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初见成效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按照市、县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

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全面提高了城乡环境质量。20084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县。全县建成7个省级生态乡镇, 5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县级以上生态村覆盖率达到47.3%。全县的13座废弃矿山均按照生态县的要求进行了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100%。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道路两侧复绿工程的改造,全县的生态环境有进一步的改善。

2.1.7环保宣传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嵊泗环保局对生态和环境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形成以环保局为主,相关部门协助,全市市民为对象的环境宣教工作机制。一是围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科普宣传周等,开展了环保知识咨询、生态知识有奖竞猜、发放环保知识普及读本等形式各异的宣传活动。二是实施绿色环保下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岛行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环保意识。三是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县青少年宫省级生态环境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使生态环保理念进一步向全社会覆盖。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也要同时意识到十一五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和十二五期间所面临的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压力。

2.2.1  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嵊泗县在十一五期间,对有减排空间的企业均实施了相应的减排工程,同时,力争在管理减排上深挖潜力。经过五年的努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空间已十分有限。此外,十二五期间,国家又在原来两项减排指标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二项指标,减排的压力进一步的增大。未来五年,是嵊泗县海洋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不断做大做强、全面向海洋经济大县和海洋经济强县转变的关键时间,全县的减排量要在大量新增量的基础上,实现净削减,任务非常艰巨。

2.2.2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前提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全县的环境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生态环境得到了稳步的提升;但是,由于嵊泗县的环境基础设施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加之海岛建设的工程难度和资金投入量都较大,导致还有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渔农村脏、乱、差现象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小水产加工企业治理设施不完善对周边海域的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2.2.3  渔农村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深化

农村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手段,成熟的治理技术也为数不多,资本来源也存在较大的缺口,而分布在嵊泗海岛的渔农村,更有其特殊性,治理和监管的难度更大,同时,由于海岛分散,致使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片面性和被动性。

2.2.4  环境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编制严重不足

十一五期间,嵊泗县在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但面对未来环境问题的多样化和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县级环保队伍还存在编制少,人员不足,乡镇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另外,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等,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指标

3.1规划目标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载体,以美丽海岛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完善海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近海海域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能力与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人民群众正当环境权益得到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为全面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3.2规划指标

充分考虑浙江省及舟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嵊泗县环境现状,围绕着嵊泗生态县建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渔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构建嵊泗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总量控制、环境质量二个方面组成,共计8个指标。具体指标见表3-1


3-1嵊泗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划目标值

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

%

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

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

%

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

%

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

%

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环境质量

5

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

合格

6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7

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

%

100

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

%

≥90


第四章 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4.1以生态县创建为载体,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1.1加快培育发展海洋经济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县以旅活县以渔稳县生态立县战略,以开放融合、合作共赢为动力,紧紧抓住国务院提出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及浙江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嵊泗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承担重要角色,进一步构筑海洋经济产业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港航物流综合基地、列岛型国际综合休闲度假基地和全国一流的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等三大海洋经济基地。

紧紧围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宁波舟山港的建设,进一步开发利用深水岸线,着力打造港航物流综合基地,使嵊泗成为联结长三角港口产业带发展的枢纽,现代国际物流和亚太供应链的核心环节,成为舟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重要功能区。充分利用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列岛风景名胜区这张名片,发挥毗邻上海、杭州、宁波等长三角城市群的区位优势,把嵊泗列岛建设成为负有盛名的蓝色海岸旅游区、国际性海上综合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紧紧围绕服务海洋经济,建设现代渔业两大主题,立足丰富的海洋资源,突出培育渔业块状经济。优化发展海洋捕捞和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渔港经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综合利,把嵊泗打造成全国著名的现代渔业示范基地。

4.1.2不断优化经济空间布局

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引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以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为契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优化一中两翼五区的空间布局,做优一中中部地区包括泗礁本岛、徐公岛、绿华岛、黄龙岛,整个片区以港口及临港产业、休闲旅游、城市服务、科研教育、现代海洋渔业为主导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运营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聚辐射,打造高端旅游和渔港经济综合产业区。做强西翼,西翼包括大、小洋山和滩浒岛,整个片区以港口物流、临港产业、生活配套服务和特色生态旅游为主导功能,加快推进洋山新城建设步伐,以小洋北侧围垦成陆区块为核心发展临港产业,打造临港产业经济区和大洋西侧综合经济产业区。做精东翼,东翼包括嵊山岛、枸杞岛、花鸟岛,整个片区以现代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为主导功能,加快嵊山-枸杞功能布局与基础设施设一体化,打造现代渔业经济区。发挥深水港区的资源优势、紧邻东海大桥的交通区位优势和保税港的政策优势,以洋山港区建设为契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与优势,着力构筑小洋北侧临港经济产业区、大洋西侧经济产业区、嵊泗渔港经济产业区、泗礁岛旅游经济产业区和嵊泗东部渔业经济产业区等五大特色经济产业区。

4.1.3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完善生态县建设的工作体系,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生态创建。大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渔村、进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全面弘扬生态文明。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工程十二五期间力争国家级生态乡镇达80%以上。

4.1.4持续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以嵊泗列岛风景名胜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核心,建立以沙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环境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度假旅游、水源涵养和饮用水源保护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内杜绝生活污水排入,禁止堆置和存放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划定水库集雨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进入保护区的主要道口设置永久性的刻有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告示牌;保护区附近进行全面的封山育林,严禁开矿;水库保护区以外附近区域积极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

风景名胜区内要合理利用和严格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加强景区的生态化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科学计算景区合理的环境容量,避免因游客过多给环境带来破坏;开展更新造林、补植造林等,提高森林覆盖率;景区采用绿色交通工具。加强景区环境宣传力度,避免游客乱扔废弃物。禁止任何可能破坏旅游资源的旅游设施建设,杜绝农药、化肥污染和生活污水排入。加强对海滨浴场的水质监测及周边生活垃圾和污水的集中处理,禁止任何污染物进入本区。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建立完备的海洋生态体系,为各类野生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安全的活动空间,保持生态资源的完整性,维护生态平衡。特别要强化对近岸海域生物资源尤其是渔业资源的保护,划定部分岛礁实行封区禁渔,以保持名贵品种种群资源的繁殖与延续,建造人工鱼礁,提倡增殖放流,创造适宜海洋动、植物栖息、繁殖和索饵育肥的环境;保护海岛中岛陆的特殊植物、岛礁的贝类、岛基的海藻和海珍品等特殊的生态群落。

4.1.5强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第一、保护优先理念,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从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三个层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海洋、海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集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推进发展方式向低碳方向转型升级,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全面弘扬,打造生态型海岛城市。

加强海洋生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海洋生态文化研究,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以挖掘海洋文化内涵为重点,推动文化与旅游的紧密融合,新建一批以海洋、海岛为特色的主题场馆,创作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形成特色鲜明、底蕴浓郁的海洋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勤劳纯朴、自强不息、同舟共济、勇立潮头的嵊泗精神激励干部群众,深入开展以美丽海岛建设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社会氛围和社会风气。党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积极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努力构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型特色海洋产业体系。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大力推进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着力形成节约、集约海洋资源利用体系;合理优化港口布局,有效降低港口资源消耗,推进临港产业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构建产业循环经济链。建立旅游企业清洁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景区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开发具有海洋、海岛特色的旅游产品,形成一批生态旅游景区(点),培育一批生态物流企业,构建海洋服务业循环经济链。

持续加强海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科学用海理念和政策导向,坚持防治兼顾、以防为主原则,实施海陆同步监督管理、陆地污染源控制。加强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合理有序开发无居民海岛。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加强涉海项目的区域规划论证和生态环境监察评价,强化禁渔期制度,推行增殖放流、人工渔礁设置。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展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大固体废弃物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继续深入推进再造绿岛工程,大力实施生态廊道、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改造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型海岛城市。

4.2以突出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不断改善近海水域环境质量

4.2.1加大陆域入海污染源防治

不断提升沿海地区水产加工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强化工业源达标控制,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简便的污水处理新工艺,8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集约化养殖场全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加快完善嵊山、洋山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渔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尤其是要全面削减总氮入海量,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提升沿海区域环境治理水平,减轻和控制近岸海域环境压力,削减污染物入海总量。

4.2.2加强对海域污染源的控制

进一步加强对港口、渔业船舶、客货船舶的污染防治船舶在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积极引导当地渔业船舶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可循环充电电池,减少一次性的干电池的使用量,规范蓄电池的使用,严禁将各类废弃电池抛入海域,所有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和港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行为。加大对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的监管力度,引导安装油污水处理设施与有效运行,实现油污水全部达标;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船舶及其相关活动的零排放计划。有计划地完善特殊航行区建设,保证海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严格规范海上作业行动。安装船舶污染物处理自动监控技术和设备,对船舶排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对违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完善海上溢油监视体系,提高溢油监视能力;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建设,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2.3发展滨海生态养殖业

合理规划水产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控制养殖的自身污染,减轻养殖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到2015年,全县稳定水产养殖面积2.7万亩以上,养殖产量力争达到9万吨,产值1.5亿元;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7%以上。养殖区域主要以嵊山岛、枸杞岛、壁下岛、绿华岛、花鸟岛和黄龙岛附近海域为主。主要稳步发展贻贝养殖,积极鼓励浅海海藻类养殖,进一步发展浅海深水网箱养殖,加大放流、增养殖方式的推广力度,加强防浪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浅海养殖技术攻关力度,重点研究解决浅海高效、可持续水产培养技术,努力提高浅海养殖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加快嵊泗马鞍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对该海域内海岛海岸带进行生态修复,使在保护区内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渔业与岛礁贝藻资源、海岛景观等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严格控制海洋捕捞业发展和海洋捕捞渔获量,使海洋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规范完善,实现自动监测、自动预报;渔业水域、水质完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产卵场能人为地适应某种鱼虾的产卵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2.4加强滨海湿地和岸线资源保护

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对滨海湿地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建设沿海生态隔离带,构建陆海绿色屏障,加大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建设。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大力建设生态农业,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广泛建立各种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使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恢复。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各地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设一批生态系统恢复工程。进一步抓好沿海地区的防护林带、水土保持、防海潮等沿海生态环境防护治理工程的实施,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系统,改善和提高我省沿海地区的环境质量。逐步建立起结构有序、功能完善、效益最佳、环境优美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

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的防护林带、水土保持、防海潮等沿海生态环境防护治理工程。有选择性的实施海域污染整治的生物修复与生态工程以及新污染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工程试点。对污染严重的海湾实施底泥疏浚和整治工程。制订重点海域污染底泥的疏浚方案,确定疏浚底泥的范围、深度,采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与技术,恢复疏浚海域的生态功能。

4.2.5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导致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态多样性和珍惜濒危物种减少等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嵊泗海域辽阔,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积极呼吁推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海洋大县的嵊泗,在倍受海洋污染困扰之际,要积极呼吁国家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立法程序,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来。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经济调控手段和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长期以来,嵊泗县高度重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对海洋环境起到了重要保护作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未纳入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海岛地区的资金压力较大。十二五期间,嵊泗县应积极参与到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补偿立法的行动中去,大力开展补偿试点工作,加快马鞍列岛海洋牧场区、人工鱼礁区和增值放流区等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为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积累经验。

4.3以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渔农村生态环境

4.3.1大力推进城乡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环境整治,严格实施监管和执法禁止新设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巩固比率达100%。

保障渔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对渔农村饮用水源点要进行调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及人畜饮水情况,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对拟建设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应充分考虑与人畜饮水水源保护的安全关系,有影响或有冲突的坚决不予立项,保障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积极推进乡镇海水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加大乡镇,特别是五龙乡和枸杞乡的供水管网改造,提高自来水入户率,确保全县乡镇建成区(或中心村)自来水普及率≥98%以上,渔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以上。

4.3.2加快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体系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内生活污水情况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与新渔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相衔接,按照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力)的要求,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应用低成本、易管理的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如厌氧生物膜法+人工湿地、沼气+人工湿地、氧化塘、土地处理技术等。重点实施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基本建成嵊山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工程,重点推进洋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完善渔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体系的建设,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开展渔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禁止渔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土法焚烧,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渔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积极做好遗留焚烧灰渣的无害化、安全处置。加强对渔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压滤液、淋沥液和渗滤液的处理。

以清除露天粪缸、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为重点,结合渔农村污水处理和沼气工程建设,规模推进渔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渔农村建房卫生厕所配置的监管,新建农居应配套建设三格式以上化粪池,农户洗涮用水下水道应与粪便下水道分离,保障化粪池厌氧灭菌、灭虫卵效果,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

4.3.3大力推进渔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渔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新渔农村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渔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巩固、提升已有渔村整治成果,全面开展以加强渔农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和渔农村绿化为重点的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强渔农村绿化和森林生态建设,加快渔农村绿化步伐,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渔农村绿化建设标准,加强渔农村绿化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渔农村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渔农村森林化进程,实现渔农村和村居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渔农村绿化应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管护的植物,做到乔、灌、草合理搭配。利用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加强适宜村民游憩的公共绿地和配套公园建设,切实美化和提升渔农村居住环境。

深入开展渔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和生态创建,将生态创建作为推进渔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重点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积极引导实施渔农村废物综合利用和能源改造,推广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3.4深入推进渔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结合新渔农村建设,按人畜分离、生态养殖、资源利用原则,开展渔农村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渔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大力推进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深入推进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推广干清粪工艺、节水设施及技术,减少清洗用水,减轻污水治理压力;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2年,97%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大力发展以绿色有机蔬菜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开展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4以强化监管和结构调整为重点,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4.1巩固和深化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纳管能力和处理能力,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强化运行控制手段;加强水产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制定高耗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完善氨氮管控手段,以水产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有效降低农业氨氮排放量;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4.4.2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探索和试点排污权交易办法,淘汰渔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同时加强对水产加工等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指导整治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开发资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2011年起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颗粒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4.4.3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措施

强化节能增效和污染减排,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切实降低化石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投入;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积极建设低碳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推动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全市二氧化碳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制定。

4.5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为抓手,全面稳定大气环境质量

4.5.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目前,嵊泗的能源利用主要集中在油、煤、电三大常规能源,三者占到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从行业结构看,渔业、工业和交通运输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这三大行业能源消费各具特点,其能耗的增减量对全县能源消费的变化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嵊泗县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培育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较成熟技术,推进菜园北鼎星海上风电场建设,适时规划小洋山北侧风电场项目,增强全县电力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结合浙江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潮汐能综合开发科学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洋山北侧保税物流区等大型公用建筑太阳能利用,并与北侧风电场、LNG冷能利用相结合,打造嵊泗县清洁能源基地。另一方面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海洋经济,突出重点,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业、海洋休闲旅游业和现代海洋渔业,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化。

同时,要加快调整、优化捕捞作业结构,发展高效低耗的渔业作业方式。要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高能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项目提高准入门槛,鼓励企业淘汰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产品。加快推进传统行业技术进步,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强化对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加大政府投入,有效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加强能源基础工作,量化、跟踪和落实降耗指标。确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5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30天以上。

4.5.2完善机动车尾气防治措施

针对城镇发展迅速,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一是加强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提高机车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对于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办理转入手续。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严格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提倡人们使用自行车等环保型车辆,逐步减少城区摩托车、助动车数量。推广使用燃气、乙醇汽油等绿色动力机动车。二是加大检测力度,强化年检制。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牌证,不得通过年审。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达标水平。对区域内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积极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

4.5.3巩固和扩展烟控区建设

在现有烟尘控制区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控制燃煤烟气污染。近期,城镇非工业区与工业点内的燃煤锅炉应逐步淘汰改用燃油锅炉。燃煤锅炉要使用节能、高效、低排污的燃煤设备和含硫率小于0.6%的低硫煤,或采取烟气脱硫等措施。锅炉烟气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除规划的饮食服务用房外,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一般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根据国家颁布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对城市饮食服务行业长期扰民的油烟污染源进行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着重对餐饮较集中的街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点的油烟污染进行治理,并加强监督。新建居住区的规划中要包括小区餐饮配置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4.5.4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让市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全民动员,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各阶段成果,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管理、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向所有在建工地重申建筑施工的有关环保法规和管理要求,增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环保法治意识,建筑施工企业要采用商品混凝土、适度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要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减少土地裸露面积,以达到减轻二次扬尘净化空气之目的。

4.6以环境要素为主轴,不断拓展污染防治领域

4.6.1提高固体废物处置率

加快嵊泗县垃圾处置三级网络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渔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及小区级交投点与回收站网络、乡镇级集散中心与中转站网络、县级综合处理网络。加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投入,建立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的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并逐步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在十二五期间,对不能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服务范围的乡镇,可就地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场。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处置资源化,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使垃圾处理真正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加大居民对生活垃圾的预处理的力度。

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垃圾焚烧炉的配置与运作和垃圾渗滤液的有效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鼓励使用非塑料包装制品,实现垃圾分类回收,有利于垃圾后续加工,使废物得以充分利用,又可防治白色污染和防止有害物质扩散。

全面清查工业危险废物流向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要求。凡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督促其按《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限期落实管理台账制度。对已执行台账制度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建立台账的废物种类有无遗漏,是否执行按批次称重的要求;对自行处置(焚烧、填埋)的,要检查处置设施是否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对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要重点核查接受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废物转移前是否申请计划报批,转移时是否执行联单制度;对危化品生产和使用单位,要督促其将编织袋和容器内胆等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制订医疗垃圾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置,特别要加强对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将医疗固体废物与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和处置、转移、扩散。医疗废物要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交由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或自行买卖。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黑色袋分类存放制度。对于县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专人专车统一收集,运达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处置过程要做到存放密闭化、收集容器化、运输密封化、焚烧无害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6.2重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的调查,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查明土壤遭受污染的重点区域、污染程度及其成因,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试点修复,到2015年土壤修复面积比例达到受污染土壤面积的20%以上。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有序开展渔农村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到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有较大土壤污染风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选择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对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的监控,重点预防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物污染,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二是建立沃土工程示范区和绿肥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轻农药化肥对农田土壤的污染。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地等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监管,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对污染严重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的耕地要及时调整用途。四是土地整理、复垦和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的土壤污染严重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对区域内的居民要及时安全外迁。五是加强预防渔农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对土壤潜在的污染。

4.6.3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以点和线的治理转向区域性的治理。结合城市建设,巩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强管理,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在建成区扩建同时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加快重点建制镇建成区的噪声达标区的设立。到2012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开展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以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环保、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综合整治区域环境噪声。到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dB以下,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dB以下;区域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全面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强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马路市场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征收噪声排污费,同时加大主要区域的监察力度,特别是卡拉OK厅、舞厅等噪声易超标娱乐场所必须采用隔声减震等方法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对旅店宾馆、商场等高档建筑物冷暖空调空调系统的管理,且尽量使这些噪声源远离居民住宅,推广使用低噪音设备,并完善噪声治理设施安装和有效运行,消除或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有效提升交通噪声整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减少鸣笛、降低噪声。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在人口密集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对象地点的路段设置隔离屏障。随着轿车拥有人群的增加,新建居住小区必须建设停车库,同时合理控制现有居住区机动车进出,保证小区内部通道畅通,安全和安静。

重点加强工业噪声源控制,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和扶持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对扰民严重、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按照总体规划,避免出现居住、文教区与噪声源混杂现象。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

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控制,实施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加强高噪声建筑工机具的管理的控制,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机具,并逐步替代之;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在敏感点附近进行夜间施工;并加强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未达标要促其整改。来把夜间施工审批关,避免多点开花。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

4.7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基础,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加快构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环境信息能力、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7.1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按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正式编制人员有所增加,监测经费和监测用房达到最低标准,基本监测仪器和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按标准化的最低要求,配置到位。参与构建和完善市、县两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测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近海水域敏感生态系统生态监测。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污染源监控系统预警体系。建立并完善渔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渔农村环境状况。

4.7.2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添置执法车辆、配置相机、摄像机、应急监测设备等,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快网络建设及电脑配置与更新,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举报电话,逐步购置调查取证的相关设备、防护服和车辆等;加快推进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监察人员在污染控制、生态建设、法律法规、监察监测、审批等方面的定期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提高信访处理的业务水平,提高对群体性事件防范应对措施的能力与处理能力;建立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强化渔农村环境监管。到2015年,嵊泗市环境监察大队在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基础上,建成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4.7.3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建立信息化基础、应用、安全、数据、运维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加强环境质量在线监测、重点污染源源在线监控等在线监测网点的建设,2015年实现与省、市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监测体系的对接。

4.7.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壮大队伍实力。鼓励各中心乡镇和重点开放区设立分局、环保所、监察中队等环保派出机构,延伸环保管理触角,推进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注重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着力提高参与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运用媒体和社会组织动员的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构建环保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环保机构提升、职能拓展的实际,有序推进内设机构增加、人员扩编和相关直属单位参公管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环保队伍。

统筹推进环保人才建设。加强环保管理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渠道,强化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注重加强在职人员轮训和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培育中青年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构建环保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制度,加强人才组织管理,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环保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章 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

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围绕七大建设任务,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确定嵊泗县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程为:

——产业结构调整工程;

——水环境保护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渔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保护工程;

——生态创建工程;

——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产业结构调整、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渔农村污染防治、固废、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等七大领域31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5.71亿元。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见表5–1


5-1  嵊泗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

工程类型

序号

建设

年限

责任单位

投资

(万元)

1              

产业结构调整

着力培育物流、冷能利用、现代港航服务、国际海洋旅游精品基地,积极推进马鞍列岛现代渔业综合区建设,打造长三角地区绿色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和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渔业基地,推动产业间结构转型和产业内结构升级,使经济发展模式从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提升转变。

2015

经贸局

50000

2              

循环经济

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推进贻贝加工零排放,进一步打造绿色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构建产业循环经济链。开发具有海洋、海岛特色的旅游产品,形成一批生态旅游景区(点),培育一批生态物流企业,构建海洋服务业循环经济链。

2015

发改局

10000

3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按照水源保护区功能和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对全县重点乡镇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

2014

农林水利局

1000

4              

泗礁本岛饮用水供水管网改造

对泗礁本岛部分地段进行改造供水管网9km和支管网及旧城住宅一户一表,部分小街小弄管道进行改造和延伸工程

2012

农林水利局

810

5              

黄龙引水工程

新建引水工程及输水管网等套附属设施。

2012

黄龙乡政府

1350

6              

嵊泗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重点对菜园、洋山、嵊山等建设0.3m3/d0.2m3/d污水处理厂各1座及配套污水管网66.32公里。

2015

各相关镇政府

6000

7              

大玉湾水库坝体鉴定、加固及清淤工程

对水库坝体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实施加固,并对水库进行清淤和上游环境卫生整治。

2013

农林水利局

500

8              

城市蓝天工程

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控制燃煤烟气污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等。

2015

环保局

5000

9              

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在城区内禁止新增燃煤锅炉,提倡使用燃油锅炉;强化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烟控区内的窑炉、锅炉必须达标排放.


环保局

8850

10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程

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严格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2011年起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2015

公安局

环保局

1000

 

1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开展石柱生猪养殖场等沼气工程,基本完成3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3

农林水利局

3200

12        

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对全县3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排污管网建设,及建造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池。

2013

新渔农办

相关乡镇

2000

13        

渔农村卫生改厕工程

对边远海岛以清除露天粪缸、建设卫生厕所为重点,规模推进渔农村改厕及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全县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14

卫生局

新渔农办

5000

14        

渔农村整治工程

按照五整治一提高的要求,结合美丽海岛建设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渔农村综合整治,不断完善海岛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渔农村人居环境。

2015

新渔农办

4000

15        

海塘加固除险工程

对峙岙非标准海塘二期、菜园西绿华塘、外云鹅闸门、嵊山泗洲塘海塘、五龙黄沙村外鱼山海塘、黄龙南港海塘、黄龙南港水闸等实施海塘加固除险工程。

2015

农林水利局

5000

固废

和噪

声污

染防

16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菜园、嵊山(枸杞)200/日、30/日垃圾处理站各1座及配套的转运站和收运车辆。

2015

各相关镇政府

14000

17        

海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2015

环保局

5000

18        

噪声达标区建设工程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城区噪声达标区。

2014

环保局

200



工程类型

序号

建设

年限

责任单位

投资

(万元)

 

19        

海岛绿化及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对城区兴海路、望海路等进行绿化,对海滨路、云龙路、岛沁公园等景观绿化进行改造,同时对菜园城区和五龙田岙山体进行绿化美化工程。加大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力度,开展碳汇造林项目。

2015

农林水利局

住建局

2000

20        

海岛水土保持工程

对干斜大溪坑实施工程治理、对花鸟集墓地进行规范改造及整治,实施长弄堂水库上游苗圃工程,开展基湖老虎头靶场生态治理,同时对菜圃社区等重点地质灾害区进行边坡工程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2014

农林水利局

5000

21        

海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对大洋山、北鼎星和小黄龙矿产开采区,采取造地复田复垦覆绿等综合措施,对需要治理的矿山进行修复,到2013年,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90%以上。

2013

国土局

8100

22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强海洋生态多样性的保护,特别要强化对近岸海域生物资源尤其是渔业资源的保护。同时加强对全县现有林地资源的保护。

2015

农林水利局

3500

23        

海洋牧场示范建设工程

马鞍列岛综合管理中心及5.49公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2012

海洋与渔业局

4500

24        

绿色系列创建工程

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示范村等。

2015

生态办

3000

25        

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扎实开展生态村、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2015

生态办

3000

26        

创建低碳乡村

在全县开展1-2个低碳乡镇、低碳村的创建试点工作。

2015

生态办

100

27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程

2015年完成两个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

2015

生态办

500

环境

安全

保障

体系

建设

28        

环境监测监控保障体系建设

2015年,完成所有县域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15

环保局

1000

29        

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

2015

环保局

500

30        

环境信息保障体系建设

2015年,完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与省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2015

环保局

2000

31        

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等建设。

2015

环保局

1000

合计





157110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落实责任,创新环保机制

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环保事业纵深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认真落实现有制度,积极创设新的规划、政策、制度,健全完善环保制度体系。一是严格执行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水质与党政领导任期考核挂钩制度、流域水质乡镇交接断面考核评价制度、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及停限产制度、生态用水调节和补偿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制度、环境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和信访处理制度三性三点、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区域限批等现有制度。二是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重点排污企业负责制,重点排污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偷排、直排企业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制,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等六项制度。三是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生态补偿奖惩细则、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化解责任制度、配套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和财政投入,制定碳减排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四是完善环保工作共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纳入考核内容,提高环保指标权重,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工作组织领导等的考核力度。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激励和问责机制,把环保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6.2整合力量,加大环保投入

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保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对各类环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污染企业承担治理资金。要加大投入,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的启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6.3严格执法,强化环保监管

强化环境日常监管,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偷排、漏排现象。坚决关停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妥善化解环境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强化环境监测,提高监测数据服务环境管理决策的水平。全面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市中心平台的建设,真正发挥人机结合、以机为主的精准化实时监控优势;健全监测提供信息支撑、监察主动出击查处、稽查依法进行处罚的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在线监测、环保执法立体交叉的环境监管格局。

在重点企业重点监控基础上,制定企业环保设施实时监控方案,扩大自动监控范围,切实增强对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污动态状况的监控能力。运用倒逼机制,对企业污染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完善环境污染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环保推进合力。

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挂牌督办、环保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环境应急事故。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

6.4加强建设,提高环保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继续加强对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性监测工作。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关应急监测设备和车辆。积极做好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分析业务水平,保障监测工作质量。强化环境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应急能力。建立和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增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处置能力。

6.5引导参与,弘扬生态文明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国民教育、新闻传播、主题活动等手段,增强公众的环境道德和生态自觉,把每年的“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作为环境保护社会活动日,“6.5”世界环境日所在周作为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周。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开展分层次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实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和立体化。针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操作工、学生和群众分别制定环境宣传教育方案,编印培训教材和宣传手册。把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主体班次中设立教学专题,安排专门教学时间进行学习培训。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公共参与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公众的三权(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为着力点,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问责、决策听证、环保议案、环境信访、环境举报、环境公益诉讼、新闻舆论环境监督等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维权的渠道,建立维护环境权益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渠道,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一是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适时发布各种环境信息;二是建章立制,保障公众的议事权。在环评审批、现场执法、限期治理验收、考核评比中,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环保部门、企业、公众三位一体把关机制;三是建立载体,保障公众的监督权。通过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通报会、座谈会、听证会,畅通民意的渠道。四是加快发展环境保护公众团体,完善环保监管员、协管员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