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17:08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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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2
嵊集建(93)字第274号
刘祥法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208JC00114F00010001
嵊泗县菜园镇金平村海通弄5号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