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嵊山20210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嵊山镇小坑北弄3号
联系电话:5081176,502108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010 | 嵊集建(1992)字第139号 | 毛忠良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1204JC0013410001 | 嵊泗县嵊山镇民富村 |
|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