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洋山镇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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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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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洋山镇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的议案
案号: 27
议案领衔人: 潘洁
附议人: 14名代表
案由: 关于进一步推进洋山镇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的议案
内容摘要:

洋山镇保障性住房到目前为止共开发两期:其中一期位于洋山镇圣大路北侧河田南弄,总建筑面积7005.48平方米,其中建筑积53.01平方米户型有12套;建筑面积64.66平方米型有48套;建筑面积64.73平方米户型有36;建筑面积77.95平方米户型有12套,另有供配套销售的底层储藏室 108间。目前还剩余10套住房。二期位于洋山镇云鹭苑小区(盐田河路73号),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53.98平方米,共计2幢住宅72户。目前已完成第一批次的报名,总报名数为38户,经洋山镇与县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联合审核,符合条件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居民23户。

根据目前申请条件,预计到2025年,洋山群众可获得购房申请资格约增加10户,因此,保障性住房和原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数量已超出洋山群众真实需求量。为进一步合理分配洋山保障性住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活用保障性住房,集聚各方人才。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而人才的最终归宿,是房子。谁能让年轻人在不错的城市用合适的价钱买到房子,谁就能留住人才。洋山作为两翼中的西部乡镇,具备独特的区域位置、交通便捷,承接上海,拥有大量临港学生优势资源。如何去吸引他们来洋工作或创业,需要我们在住房政策上加大宣传和吸收力度。例如,提供低价出租住房、工作满十年或税收到一定比例可获得保障性住房购买权。

二、推行公租房政策,关爱驻岛干部。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及公开统招,洋山镇机关及下派部门外地年轻干部比例越来越大,特别是处于哺育期的女同志也逐年增加。因此为了有效确保驻岛干部安心工作,更为了体现组织上对离岛干部的关心关爱,设想将部分保障性住房改为面向驻岛干部开放的公租房。

三、降低住房申请门槛,出台优惠政策。本次供应的云鹭苑第一批次保障性住房共有36套,实际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有23户,还剩余较多的房源存量。为进一步消化房产,合理分配空置用房,根据供应对象、年龄、有无房产、家庭收入等几方面设置申请条件。

四、合理分配住房资源,实行危房置换政策。为保障我镇辖区范围内仍居住在D级危险房屋困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分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议在当事人具备合法房屋鉴定报告的情况下,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在我镇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安排一部分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根据D级危房价值和保障性住房源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实行产权置换。

主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山镇
类别标记: A
复函:

潘洁等 14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洋山镇保障性住房物尽其用的 议案》已收悉。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活用保障性住房, 集聚各方人才 建议。 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我县已于 2018 年出台《嵊 泗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保障办法》 (嵊党政办发〔 201816   号) 。《办法》第八条规定,为相应人才实行住房保障,主要有 赠送住房、购房补贴、周转住房和住房补贴等形式。洋山镇的保 障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规定,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 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无法面向各方人才开放。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推行公租房政策, 关爱驻岛干部 建议。 公租房保障分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我县目前仅在菜园 镇区域内执行, 洋山镇如要推行, 一是租金补贴需要获得财政支 持,二是实物配租需要有公租房房源。洋山镇的 72 套保障房源因已按经济适用房上报省市, 故只能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 行销售。只有在洋山镇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 保尽保的前提下才可向县政府申请将剩余经济适用房性质转变 为公租房出租。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降低住房申请门槛, 出台优惠政策 的建议。 根据住房保障目标要求, 逐步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  部纳入保障范围, 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洋山镇可以适当降低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 出台相关政策报我局审核, 经县政府批准。

四、关于你们提出的合理分配住房资源, 实行危房置换政 的建议。 我县对危房治理已出台相关政策, D 级危房拆除、 重建、维修加固都有资金补助。其次,经济适用房是行政划拨用 地, 洋山群众房屋土地是国有出让用地, 属性不对等, 无法置换。 但对暂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作为危房群众的临时安置过渡用房。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5 25

 

(联系人:吴桢, 联系电话:****567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