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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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
案号: 53
议案领衔人: 林志波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加强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
内容摘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活村兴业富民为目标,在现阶段我乡逐村落实宅基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同时,结资源资产开发,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提高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目前我乡渔农村不少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或荒废现象,有的人去楼空,有的断壁残垣,在一些渔村一幢新房矗立,而新楼旁套着破旧房屋,东倒西塌没有人居住,对比明显。在开展美丽海岛建设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一套破旧房屋无法进行改造,严重影响周边整体改造效果现象。闲置和破旧宅基地不能根本消除,无法从根本上彻底全面地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整个渔农村形象,在我乡渔家民宿蓬勃发展的今天,尽快科学合理地处理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已显得尤为迫切与需要。

针对我乡各村普遍存在的破旧荒废宅基地及土地未集约节约利用等相关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切实规范群众规范使用宅基地相关行为,提高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转变海岛群众落后的土地继承使用观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干部宅基地使用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渔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是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办法:1、渔农村宅基地理管规定;2、废弃渔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办法;3、一户多宅宅基地处置办法,并尽可能收回破旧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存在的闲置宅基地,要求县级层面保障部分收购资金,并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乡人民政府做好整村闲置宅基地开放方案,进一步盘活村级土地和村级经济。

三是相关县级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全面系统的组织开展一次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清理规范工作,使我渔农村破旧废弃宅基地得到一次较全面的清理规范,全面改善该渔农村村容村貌,做好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新文章,整体提升美丽海岛形象。

四是为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增加村集体经济和渔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我乡外来民宿经营主较多实际,借鉴试点乡镇“三权分置”工作开展经验,建议深入扎实在我乡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及闲置盘活利用工作,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财产权(原居民)、使用权(实际使用者)三权清晰,三权有规可依。也就是说,在守住“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渔农民利益不受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条底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工商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可共同参与村集体闲置资源与资产、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利用,保障各方合法权利,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我乡实际的办法。

主办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林志波等 10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乡村振兴的 议案》 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议案中提出了枸杞乡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和土地 等资源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提出了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发证工作为契机,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提高土地利 用水平,增加村集体经济和渔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强的针对 性。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提高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群众主体意识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 为契机,在公共场所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以案说法,曝光土地违法案件,分析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组 织拆除违章建筑等专项行动,帮助群众认清危害,吸取教训,在 群众中开展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舟农发〔202028 号) 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局加强沟通,切 实保障渔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不断档、不脱节,有序衔接。乡镇 成立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小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宅基地 审批系统工作人员,健全机构队伍。2020 年,县农业农村局组 织开展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理系统培训班,进一步提高 宅基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定办法

一)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现有的供地政策, 集体建设用地仅适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村) 兴办企业及宅基地供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级层  面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操作方式选择上无法律依据。 对于我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做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积极探索中。目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拟定了嵊泗县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 地价三大体系初步成果,并广泛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

(二)农民建房 一件事审批办理系统。为进一步做好我 县渔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宅基地工作有序衔接,舟山 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舟山市渔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理指南 2020 )版的通知》(舟农发〔202055 号)文件,县农业农村 局及时建立了浙政钉工作群,要求乡镇指定分管领导、工作人员 和村干部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形成了县乡村的三级网络。宣传 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乡镇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建房审批线上 的相关业务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系统上传农民建房事项 19 件。

三)渔农村住房建设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有 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 户选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 工匠管理。一是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9 年、2020 年连续两年组织各乡镇积极参加市住建局举办的农村 建筑工匠培训班,目前共有 4 名农村工匠获得《浙江省农村建筑 工匠培训证书》。二是农房建设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 设管理办法》 文件要求,我县农房建设目前是以乡镇直接管理为 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以及安全管 理工作。目前我县新建农房主要以砖混结构、框架结构为主,特 别是在经营性民宿建造管控上,基本已做到带方案审批,在日常管理上会联合县建筑协会,就建房施工图审查、结构选型、用料 选择、结构鉴定上给户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或提供可操作性意见 建议。在困难家庭农房改造中,民政、住建、残联等部门会联合 对房屋进行验收。三是推广使用农房通用图集。“十三五”以来,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确把握海岛地形地貌和不同地域经济社会 文化发展背景,根据新时代农村群众生活需求,编制不同建造地 形、建造类型、建筑布局的农房设计图纸,推广嵊泗县农房设计 通用图集,以供本县农村建房户自行选择使用,优惠于民、减少 本县农村建房户设计咨询费用支出。十四五期间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将继续积极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有效保证农村住房安全, 使农村住房更符合渔农民建房标准。

三、坚持政策引领,开展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正在积极搭建全市统一的农房信息平台。2019年,搭建起全市闲置农房信息发布平台 1.0 版,2021 年,市局将 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打造 2.0 版,将设置项目招商、闲置资源、 盘活典型、需求发布、交易(租赁)服务等 8 个板块,截至目前, 全市共发布了闲置农房信息 2300 余套。

2019 年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摸底工 作,据统计,目前我县闲置农房 1679 套,面积约 23.5 万平方米, 其中已盘活 731 套。根据省市县关于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县农业 农村局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坚持产业融合,灵活落实建设开发政策

目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宿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 见》, 以量大面广的普通渔宿的升级改造为基础, 以主题民宿、 精品美宿、 民宿综合体三种模式为方向, 统一规划、统一平 台、统一规则的民宿聚落为集成,构建发展新三元架构,加快 我县民宿产业能级提升和发展方式优化,推动民宿综合体发展。 同时,积极引导民宿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民宿+”路径,融合本 地资源禀赋,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形成住有品质、食有特色、 游有内容、购有创意的海岛旅游新格局,扩大民宿经营内涵,实 现民宿经济持续发展。

同时为深入实施万幢闲置农房激活行动,结合《嵊泗县闲置 农房利用盘活规划》,我县积极打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区。 2020 年,成功创建花鸟乡花鸟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区。2021 年,我县重新梳理拟定示范区创建项目 9 个,其中重点打造 3 示范区创建提升类项目,3 个项目分别为枸杞乡龙泉村民宿综合 体项目、五龙乡会城村左岸屿 民宿综合体项目和菜园镇 ·金滩特色小镇项目。三个乡镇计划围绕民宿行业发展,盘活 闲置农房,打造示范区创建。

枸杞乡龙泉村民宿综合体项目是今年我县重点打造的闲置 农房示范区创建项目之一,枸杞乡龙泉村围绕蓝色海湾建设,研究并制定了《龙泉村民宿管理及准入暂行办法(试行)》,通过 提升主题民宿比例,建设民宿综合体,打造高端民宿聚落。建议 枸杞乡通过打造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完善闲置农房信息,整合闲 置资源,结合村庄旅游发展规划,有效提高渔农村各类闲置资源 的利用效率,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渔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今后能继续给予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 6 17

 

 

(联系人: 马杰,联系电话:***2626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