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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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案号: 10
议案领衔人: 王琼芬
案由: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但也随之产生犬只滥养滥繁滥弃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为规范养犬行为,市政府于2015年和2020年相继出台了《舟山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和《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开展了犬类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广大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有所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到了一定遏制,但犬类管理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流浪犬只还一定程度的存在。猫狗毕竟是兽类,在未强制实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只要仍有若干流浪狗(猫)存在,流浪狗(猫)还是会不停的繁殖,如果不定期收捕的话,势必会造成流浪狗(猫)数量只升不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带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县城一些小区还时不时会有流浪狗进来觅食或者寻找同伴,流浪猫更是堂而皇之地霸占了垃圾筒,一到深夜还发出酷似婴儿的啼哭声,听着甚是吓人。有的时候正常驾驶着车辆,公路上横窜出一条狗(猫)来,容易急刹车造成交通事故。渔农村地区那些普通的土狗相对更为多见,而且扰民现象更为突显。渔农村村落自建房一般都成排挨户建设,依规认养的狗一般都拴在自家的道地上,只要一有动静或巷子里有人路过,那些家养的土狗就会大声乱叫,不仅吓人也干扰四周邻居的生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最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犬类的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府将村镇犬只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年度考核,实切落实村镇对犬类管理的职责。定期开展对流浪犬只的底数摸排和实质性的犬类清理整治工作,加强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二、建立由公安、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犬类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县文明办、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系统解读《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宣传告知的实际效果。

四、建议定期开展流浪狗(猫)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社区协同,定期开展对无主犬、流浪犬、遗弃犬的整治行动,聘用专门捕犬(猫)队伍收捕,常态化清理整治,避免“狗患”问题反复回潮。

五、建议对收容处置的猫狗实施绝育手术,避免繁殖。

六、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鼓励群众对违规遛犬、犬吠扰民、违法养犬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督举报,使相关部门能及时处置。同时鼓励群众对发现的流浪犬只的及时上报,使村镇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定期予以处置。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王琼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建议》 已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 复如下:

2020 9 1 日《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 我局作为县内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管理,明确全域禁养  烈性犬只,并确定菜园镇和洋山镇两地主城区为第一批持证养犬重点区域,其他乡镇及社区因条件限制暂缓实施持证养犬规 定。同时,我局统筹综合行政执法、畜牧、卫生、乡镇等部门 进一步健全完善犬只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 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开展文明养犬和相关法条的宣传教育。为了让全县群  众更加全面了解文明养犬细则,我局自《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颁布执行后,制作了大量相关海报、宣传资料,联合社区网格  员、志愿者等开展网格化宣传,并于 2019 年和 2020 年联合县  动物防疫所委托小动物保护中心开展相关宣传。另今年我局根  据创城实际需要,已通过新闻媒体和街上 LED 屏开展滚动播放宣传。

二、定期开展流浪犬(猫) 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联合县综 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周开展一次对重点区域流浪犬联合执法行动, 严格按照《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明确分工。具体工作 中,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流浪犬抓捕、收容等工作,公 安负责禁养犬、无证犬处罚,畜牧部门负责对犬只开展鉴定、 防疫工作。另外, 由于我市暂未出台针对流浪猫管理的相关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对流浪猫的管理目前参照犬只管 理方式执行。

三、健全收容处置全流程管理闭环。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30 条、第 31 条规定,选定嵊泗慈缘动物救助站为 我县流浪犬(猫) 收容单位,根据收容的犬(猫) 健康情况分 类采取驱虫、狂犬病免疫、绝育等措施,并统一送至西方庵犬(猫) 收容站处置,从源头上消除了收容犬(猫) 的繁殖现象。

四、拓宽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目前,已向社会公布12345 作为流浪犬(猫)的举报电话,并建立统一流转机制,在12345 接报后直接流转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该部门进行落地核查,查实后落实专业抓捕人员实施抓捕。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犬只管理基础上,计划将 一犬一 实施区域向外岛乡镇、农村延伸,完善犬只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逐步将犬只规范化管理覆盖至嵊泗全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1 7 2

(联系人: 金辉,联系电话: 135****2740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