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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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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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洋山港区应急锚地疏浚工程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港区所属海域

嵊泗县洋山锦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洋山港区应急锚地疏浚工程,疏浚洋山港2个应急锚地总量102万方,其中1号锚地37万方,2号锚地45万方,锚地与航道连接通道20万方。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悬浮泥沙影响减缓措施 1)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绞吸挖泥船应装备精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和 DGPS 定位设备,进行有效的、高精度的定位、定深挖泥,并经常测定和修正船位,确保挖泥船在预定航线上行进,减少疏浚超挖废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2)边坡的开挖是施工中一道关键工序,直接影响锚地的质量。应根据土质特征和水动力条件,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严格按照水下边坡系数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确保边坡的开挖质量,避免滑坡或坍塌。 3)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现场控制,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挖泥船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掌握挖泥船的机械性能,并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4)对挖泥船及运输船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严防泥浆泄漏。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疏浚作业。在超出船舶抗风浪性能安全系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挖泥和吹填,以免发生船舶倾斜或翻船事故,从而造成大面积的悬浮泥沙污染。 6)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施工设备和船舶,并注意日常设备维护,降低施工噪音,减轻对鱼类的影响。 7)做好施工期跟踪监测,发现超标时调整作业。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发生在施工船舶上,为防止施工船舶上生活污水对海域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规定,本环评要求施工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禁止生活污水倒入海中。 3、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且石油类浓度极高。根据工程分析,整个施工期含油污水总产生量约为232.32t,含油浓度在2000mg/L~20000mg/L,平均为11000mg/L。若该含油污水直接排放,会对本工程附近海域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交通运输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本工程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在当地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入海事部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经过收集后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同时,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船只、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出海作业,防止发生机油泄露事故,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海上施工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避免与施工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1.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特性,该疏浚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海上施工作业船舶排放的烟气。鉴于该工程施工期废气污染源具有排放量小、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同时,该工程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影响立即消失。 本环评建议工程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工程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施工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船舶作业,噪声防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施工船舶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3)招标质量合格的施工船舶,避免无证船舶进场施工。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只要本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则工程实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1.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船舶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疏浚产生的淤泥。 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船舶上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待船靠码头时送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本工程疏浚物处理方式为疏浚物全部船运至嵊泗县大洋山围海造陆项目工程区吹填。若建设单位疏浚物采用其他处置方法,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施工需要用到较多的船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沿途海域船舶的航行难度,客观上增加了船运事故发生的概率,对通航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报告建议业主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标明施工区域,对施工船舶使用的航线及施工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计划及进度,加强进出船舶的合理调度,确保施工期通航安全。防止泥驳在运输途中由于碰撞事故发生抛泥漏泥。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弃物经过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收集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1.5运输船只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运输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污染物收集设施进行收集和贮存,在船舶靠港时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处理。施工船舶还应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 2)运输船舶垃圾及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倒入海域,施工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容器,并备有垃圾接受处理的记录簿,待船靠码头时送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3)运输船只产生的含油废水和被油污染的材料也必须收集并送到岸上进行处理。在船上设立废油水回收桶,回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还应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甲板上或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应及时使用吸油棉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 4)遵照交通运输部颁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作业施工前,按规定申办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2.1海域生态保护对策与措施 为了减小工程施工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疏浚废方。 2)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 3)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 4)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期废污水妥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悬浮泥沙产生量、减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淤泥,以降低工程施工对工程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5)疏浚的施工期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根据渔业资源调查资料可知项目所在水域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盛期集中在48月,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渔业资源,本工程的疏浚作业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期。 6)本工程造成总的生物损失价值为32.0031万元,业主应委托专业单位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生态补偿,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2.2海域生态补偿措施 本工程的实施对工程区附近海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渔业部门协商,按照渔业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工程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也可将资金纳入渔业部门专项的海域生态修复资金中,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统一进行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目前,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增殖放流,放流的生态物种应为当地的常见种。同时要注意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整个施工期鱼卵总损失量约为9727713个,仔鱼总损失量约为2423745尾。鱼苗的商品价格约0.3/尾。因此本工程损失的仔鱼经济价值为65539元。 本工程施工期间因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造成鱼类损失量合计约66.33kg。经计算,本工程施工期间造成鱼类经济损失价值为929元。 本工程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损失为2.87t2019年嵊泗县海洋捕捞产值/产量平均值(V)约14.01/kg。则本工程疏浚造成的底栖生物经济价值损失为40209元。 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的有关规定,一次性生物资源的损害补偿为一次性损害额的3倍;持续性生物资源损害实际影响年限低于3年的,按3年补偿。因此,本工程施工期间造成的工程区海域底栖生物的一次性损失补偿其损失经济价值的3倍计;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持续性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按3年补偿,经计算,本工程建设造成海域生态资源损失应补偿费用总额为32.0031万元。建议报批本环评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递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缴款情况证明。 3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保护措施 3.1对生态红线区、捕捞区及“三场一通道”的保护措施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废水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治理措施。 2)严格落实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以减缓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入海悬沙对附近海水水质产生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为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渔业资源,本工程的疏浚作业应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期,防止对幼鱼和产卵期的成鱼产生影响。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尽量减少作业海域的面积。 3.2对锚地、航道及通航安全的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水域前应向海事主管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具体说明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船舶详细情况、施工作业起讫时间、施工船舶标识或特征等,并办理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按通告要求施工。 2)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施工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施工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施工水域要昼夜显示警示标志,设置浮标和显示灯等航标,施工船舶挂避让信号灯,派专人负责警戒,或者必要情况下临时封航防止其他船舶干扰或意外发生。 3)疏浚物运输船舶进出施工水域应按规定鸣笛警报,确保安全后方可缓速航行进出。对附近其他航运、作业船只要加强警戒,注意避让,预防碰撞事故发生。 4)加强值班瞭望,施工作业船舶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保证船舶通讯畅通,注意过往船舶特别是危险品等特殊船舶的动态,及早采取安全措施,以便保证施工作业船舶随时呼叫闯入者或解答不明情况者的询问。 5)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风措施,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当预报风力大于船舶抗风等级时,施工船舶须停止作业,并及时组织船舶到指定水域避风。 6)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施工船只务必在海事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挥下有序施工,协调运营,避免施工意外发生。施工船应选择视线、海况良好时施工。 3.3对海底管线的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施工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 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根据施工方面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施工后的复查,尤其是现场监管人员应严守施工第一线,在安全优先的原则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2)禁止抛锚作业 建议采取相关措施保护海底管线,同时严禁工程施工船舶在海底管线保护区附近抛锚或拖锚,以保障海底管线的安全。 3)制定紧急撤离的路线 当施工船遇到紧急状况需要紧急撤离或需要应急抛锚避险时, 应预先制定好应急计划,确定好撤离的路线,尽可能不要在海底管线近距离范围内抛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48日至2021415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