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4-08 16:2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0

嵊房权证菜字第4193009号

董世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202JC00638F00010001

嵊泗县菜园镇青沙村三村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