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1-2813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1-28133
县农业农村局
2021-08-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3 09: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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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关于规范村级接待费支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村级接待费支出成为一项必需支出。为了规范村级接待费支出,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起草了《通知》,征求了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发文稿。
二、实施依据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招商引资等必要招待开支,我局牵头起草了《通知》初稿,征求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知》发文稿,并于5月15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方面村级接待资金来源,明确了村级接待支出纳入乡镇财务核算,对各乡镇村级接待预算指标作出了规定。
(二)第二方面村级接待支出范围,明确了村级接待费的支出范围,对禁止接待范围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方面村级接待审批程序,对村级接待费支出报销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四)第四方面村级接待费用列支,明确了村级接待费用支出按村核算,当年指标用完,不得付款。
(五)第五方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村级接待费用支出超标以及违反作出了规定。
五、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全县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施行时间: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
咨询人:曹艳 咨询电话:0580-508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