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8736229XM/2021-281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8736229XM/2021-281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8-1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关于《关于规范村级接待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09: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关于规范村级接待费支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村级接待费支出成为一项必需支出。为了规范村级接待费支出,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起草了《通知》,征求了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发文稿。

二、实施依据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招商引资等必要招待开支,我局牵头起草了《通知》初稿,征求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知》发文稿,并于5月15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方面村级接待资金来源,明确了村级接待支出纳入乡镇财务核算,对各乡镇村级接待预算指标作出了规定。

(二)第二方面村级接待支出范围,明确了村级接待费的支出范围,对禁止接待范围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方面村级接待审批程序,对村级接待费支出报销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四)第四方面村级接待费用列支,明确了村级接待费用支出按村核算,当年指标用完,不得付款。

(五)第五方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村级接待费用支出超标以及违反作出了规定。

五、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全县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施行时间: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


咨询人:曹艳      咨询电话:0580-508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