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1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194
县住建局
2021-08-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0 10: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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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有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二、实施依据:根据《舟山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建发〔2016〕182 号)、《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舟山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舟建发〔2018〕279 号)、《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舟建管〔2018〕79号)、《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舟建管〔2021〕8号)等文件要求,特出台了《嵊泗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嵊泗县区域内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均应纳入“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
(2)实名制考勤包括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和作业人员考勤。
(3)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并连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工程完工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后结束考勤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
1、考勤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2、考勤设备:关键岗位人员通过人脸认证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3、信息录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人员信息。建设单位负责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真实性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二)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
1、考勤范围: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
2、考勤设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可通过人脸认证考勤或指纹考勤等形式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3、信息录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进离场信息管理。
(三)实名制考勤应用。
我局每月对嵊泗县行政区域内开始实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并适时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对未按要求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的,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与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符的,对现场核查发现作业人员未纳入实名制考勤的,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期限: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咨询人:翁尊毅 咨询电话:0580-559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