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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18-28219
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2018-06-21
嵊交〔2018〕5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6 11:2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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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使用,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规范优质经营,加快推进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施依据:主要依据为:1、《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单车营运期限延长等奖惩措施挂钩机制。服务质量考核应当包含乘客满意度测评的内容;2、国家部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文件;3、省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16〕193号)文件;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97号)文件;5、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7〕10号)文件。
研判过程:《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于2018年6月21日由县交通运输局印发。
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内容为六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三章为企业和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四章为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五章为奖惩措施;第六章为附则。
适用范围:在嵊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巡游车企业、单车(指个体)和驾驶员。
期限: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曾国军 咨询电话:1396723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