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10:17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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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站服务成效,促进社会工作更好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发挥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舟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联系电话05805082473。


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站服务成效,促进社会工作更好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发挥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舟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精神,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生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总体目标。到 2022 年,实现全县7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努力构建“县区-乡镇-村社”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县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职责任务

(一)县级层面。政府层面要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要求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各地运营情况开展督导,加强对社工站运营承接主体监管。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政法、教育、司法、财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基层服务整合工作,实现社工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乡镇层面。乡镇要承担社工站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要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指导社区(村)社工站开展工作,形成“乡镇+社区(村)”一体化工作体系。

三、服务内容

聚焦民生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生服务对象。未经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做好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充分发挥社工站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作用,向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向残疾人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服务。

四、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对社工站建设运营要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相关科室,制定年度计划,对标全市规范化建设标准,对2020 年已建成的社工站(菜园镇、枸杞乡)要对标对表进行整改提升,打造特色服务品牌;2021 年有建设任务的乡镇(洋山镇、嵊山镇、五龙乡)要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社相关信息采集;列入 2022 年建设的乡镇(黄龙乡、花鸟乡)要提前谋划,把社工站建设列入重点工作。

(二)创新运营模式。乡镇社工站要开展实质性运营,乡镇作为社工站的主管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乡镇社工站作为法人自行运营,也可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负责社工站的具体运营,运营主体要定期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资金统筹。统筹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以及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等资金,明确支出比例和增长机制,乡镇财政要为社工站运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积极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县民政要对社工站建设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研究制定社工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

(五)加快人才培养。完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2021年-2023年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凡当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民政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给予一次性奖励:初级2000元、中级3000元、高级5000元;县内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取得证书的,统一补助给相应社会组织,由相应社会组织自行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享受财政工资的社区、村工作人员取得证书的,用人单位给予报销考务费、差旅费,不发放一次性奖励。新公开招录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一般要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在招录后 2 年内获得。在村两委班子、村务工作者中也应充实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的人员;乡镇要动员乡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工考试,让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能在基层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